前韓國總統尹錫悅因於2024年12月3日宣布戒嚴(韓稱12·3內亂),遭韓國國會通過彈劾案。韓國憲法裁判所隨後以8名憲法裁判官全體一致的意見,裁定彈劾成立,解除尹錫悅總統職務。此外,尹錫悅也因涉嫌在戒嚴事件中擔任內亂首謀遭到起訴,檢方並求處死刑。儘管一審法院最終判處無期徒刑,但負責偵辦此案的內亂特檢團(下稱檢方)今(29)日在二審開庭時,仍要求法院改判尹錫悅死刑,並強調「沒有任何理由猶豫是否判處死刑」。
首爾高等法院今日針對尹錫悅等人涉及內亂罪部分進行二審開庭。檢方針對尹錫悅量刑指出,本案係利用《大韓民國憲法》及法律所建立軍隊與警察上下服從指揮體系,所發動「由上而下的內亂」,且綜合考量其對社會及犯罪所造成之影響,此類犯罪並非如「由下而上的內亂」。
檢方指出,尹錫悅戒嚴相關射擊內亂案件,早在一年前就已開始策劃,這包括分階段安排將負責主要任務的軍事指揮官就任相關職位等,據此這起政變經過極為縝密的規劃。而尹錫悅在戒嚴令生效後,還向韓國陸軍首都防衛司令部司令官下達「即使開槍,也要破門進入」的指示,應認定這是准許使用實彈的命令。
檢方也批評,一審法院將尹錫悅克制使用武力視為有利量刑因素的判斷,屬於量刑判斷過程中的事實認定錯誤。檢方強調,該案係負有維護《大韓民國憲法》最高階公務員總統所發動的「由上而下的內亂」。尹錫悅利用其職位與經歷實施犯罪,而且考量內亂罪的特殊性,本來就很難設想再次犯下相同罪行的情況。
檢方還指出,一般刑事審判僅在判處有期徒刑時,才會考量被告年齡及預期剩餘壽命,以決定具有實際執行效果的刑期,而非單純因被告高齡就視為有利量刑因素。然而,一審法院在判處尹錫悅無期徒刑時,卻將高齡、學歷、經歷及犯罪前科等列為有利因素,量刑判斷顯有不當。
檢方續指,尹錫悅至今未曾為戒嚴事件道歉或反省,仍堅稱戒嚴具有正當性,甚至試圖將司法案件政治化,助長國民對立,並認為,一審法院未充分評價其犯後態度,應予以糾正。
據《韓聯社》報導,這是繼前總統全斗煥之後,大韓民國憲政史上再有涉嫌內亂的最高權力者受到司法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