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光復節 3 天連假遇上薔琵颱風來襲,全台 22 個縣市今(23)日停班停課,僅金門縣維持正常上班上課。不少民眾關心,颱風假若碰上原本安排好的連假,能否要求政府補假?雇主可否扣薪、要求員工改請特休?若已經排定特休,又遇到颱風停班,能不能把假期拿回來?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勞動部相關規定,颱風停班並不等於新增法定假日,是否補假、工資如何計算及特休能否取消,須依適用制度與實際情況判斷。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 2026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10 月 25 日星期日為「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因國定假日適逢星期日,政府機關安排 10 月 26 日星期一補假,形成 3 天連假。
不過,根據人事行政總處今年 5 月修訂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天然災害停班停課是為了讓民眾預防災害、處理緊急狀況及進行災後復原,屬於臨時性應變措施,並非額外增加的法定假日,也沒有停班後一律擇日補假的制度。因此,10 月 26 日即使因颱風宣布停止上班,也不會自動順延至 27 日;民間企業若當天原本就是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同樣不會因颱風停班就當然取得額外一天假期,除非公司另有相關約定。
至於颱風期間原本應上班,卻因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而無法出勤,雇主能否扣薪或要求員工補班?依勞動部 2025 年 9 月 19 日修正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若勞工的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因此未出勤,雇主不得將其視為曠工或遲到,也不得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別,更不能強迫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其他不利處分。
工資方面,勞動部規定雇主對於未出勤勞工的工資「宜不扣發」,意即建議雇主不要扣薪,但並非所有天然災害停班情況都一律享有法定全薪保障,實際仍須依相關規定及個別情況判斷。
若民眾早已安排光復節連假出遊並提前請好特休,卻在休假期間遇上颱風停班,能否撤銷請假、取回特休?依勞動部今年 4 月 23 日更新的常見問答,相關規定並未明文要求這類情況一律銷假,若勞工原本已排定請假或休假,後來遇到天然災害停班,是否取消原請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決定。換句話說,已經核准的特休不會因颱風停班而自動退還,勞工可以向公司提出銷假或調整休假日期的要求,但仍須與雇主協商。
不過,勞工主動要求取消特休,與雇主要求員工拿特休抵颱風停班,是兩回事。若勞工原本應正常上班,後來因符合天然災害停班規定而未出勤,雇主不得強迫員工改請特休、事假或其他假別,也不得要求事後補班。
公務員遇到天然災害停班,則適用不同制度。依人事行政總處相關規定,機關宣布停止上班後,一般公教人員原則上以停止上班登記,不列入其他假別計算。若因救災、輪班輪值或特殊業務需要,經機關主管指派出勤,符合相關加班規定者,可依實際服勤情況及適用規定申請加班費或辦理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