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疫情雖逐漸降溫,仍未脫離流行期!衛福部疾病管制署今(20)日宣布,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措施延長至11月15日,包括學生、幼教人員、醫療工作者及長照機構人員等7類高傳播族群,只要出現類流感症狀,經醫師評估符合條件,不必先做流感快篩,就可開立公費藥物,把握治療時機。
疾管署表示,原本擴大用藥措施適用至10月31日,但考量國內流感病毒仍持續傳播,加上天氣逐漸轉涼,即將進入呼吸道疾病好發季節,因此決定再延長15天,讓有症狀且符合資格的民眾,能及時取得抗病毒藥物,降低群聚感染及病情惡化的風險。
這次延長適用的對象,涵蓋容易接觸大量人群或可能造成群聚感染的7類族群,包括醫療院所防疫相關人員、安養及長期照顧機構住民與工作者、幼兒園及托育機構人員、居家保母,以及幼兒園到高中職、五專前3年級的學生。此外,與流感重症高風險者同住或負責照顧的人、禽畜養殖及動物防疫相關從業人員,以及軍營等人口密集機構容易發生群聚的人員,也在適用範圍內。
不過,符合上述身分並不代表只要感冒就能自行要求領藥。疾管署強調,仍須由醫師根據患者症狀、病史及臨床情況判斷是否需要使用抗病毒藥物,並確認符合公費用藥條件。若評估符合規定,即使沒有進行流感快篩,也可直接開立藥劑,避免因等待檢驗而延誤治療。
目前全台約有4,000家合約醫療機構備有公費流感抗病毒藥,供應品項包括「克流感」及「易剋冒」。由於流感抗病毒藥劑目前尚未列入健保給付,是否適用公費治療,仍須依疾管署規定及醫師專業判斷,民眾不能將公費擴大使用解讀成所有人都能免費領藥。
至於哪些情況不能拖延就醫,疾管署提醒,若感染後出現呼吸急促、喘不過氣、嘴唇發紫、咳出血痰、胸痛、意識不清或血壓過低,都可能是病情惡化的危險訊號,應立即尋求醫療協助,避免錯失治療機會。
除了用藥措施延長,日常防護也不能忽略。疾管署呼籲,民眾若出現咳嗽、發燒等呼吸道症狀,應戴口罩並充分休息,打噴嚏時以面紙、手帕或衣袖遮住口鼻;與他人交談時,盡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學生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先在家休養,康復後再返校,以免造成校園傳播。
民眾可透過疾管署「流感新冠肺鏈疫苗及流感藥劑地圖」尋找附近提供公費藥物的合約院所,也可至疾管署網站查詢用藥資格,或撥打1922防疫專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