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前憲兵李姓男子、前空軍森姓女子涉收中共報酬,洩漏交付軍事機密,今天遭台灣高檢署起訴並移審高院。高院認為2人涉犯重罪,曾刪除手機資料,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不禁見。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李男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刺探、蒐集公務上應秘密文書,以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依卷內事證,足認犯罪嫌疑重大,且涉及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
高院認為,基於趨吉避凶的人性,李男有相當理由可能逃亡,且本案尚有待追查的共犯未到案,李男又曾刪除手機內資料及訊息等,符合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
高院指出,經衡酌羈押對人身自由的侵害及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性,認為若不羈押,顯難進行後續追訴、審判,因此裁定李男羈押。
至於森女部分,高院指出,森女坦承犯行,與卷內事證相符,犯罪嫌疑重大,且涉及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可能逃亡。
高院表示,森女也曾刪除手機內資料及訊息,考量本案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安全法,涉嫌為大陸地區刺探、蒐集公務上應秘密文書,對國家安全危害重大,認為有羈押必要。
高院審酌2人涉案情節、逃亡及串滅證風險,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性,認定均符合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傍晚裁定羈押,但未禁見。
全案起於台灣高等檢察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偵辦軍人涉洩密案。檢方調查,李男、森女案發時分別為憲兵及空軍軍人,現均已退伍,因急需用錢,分別於民國113年3、4月至114年8月,以及112年10、11月至114年3月間,涉嫌為大陸地區刺探、收集、洩漏及交付多件軍事機密資料。
蔡姓海巡人員則涉嫌提供帳戶給森女,協助收受大陸地區人士支付的報酬。另名已退伍的尤姓男子,自113年3月至10月間,利用虛擬貨幣錢包收取大陸地區人士給付的虛擬貨幣,再依指示將款項存入李男及蔡女帳戶,藉此隱匿犯罪所得來源。
檢方查出,李男獲得新台幣88萬4000元不法所得,森女及蔡女合計取得51萬5000元,尤男則取得43萬403元。
高檢署今天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4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高檢署指出,李男、森女為牟取私利,涉嫌洩漏足以危害國家作戰安全及國防利益的軍事機密,影響國安甚鉅;尤男先前曾因洩漏軍事機密遭起訴,仍涉嫌協助收取、隱匿不法款項,犯後毫無悔意。
檢調偵辦期間,李男及森女遭羈押;尤男以10萬元、蔡女以5萬元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李男及森女今天起訴移審後,高院裁定審判中羈押。(編輯:蕭博文)1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