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姓男子今年5月間搭乘長榮航空班機返國時,班機剛落地滑行,何姓男子竟拿出打火機燒前方液晶螢幕,造成螢幕當場焦黑毀損,附近乘客見狀立即通報空服員處理,航警隨即登機將人上銬送辦,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民用航空法》危害飛航安全等罪嫌將何男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22歲何姓男子於2026年5月14日下午1時40分,搭乘長榮航空BR266班機,從柬埔寨金邊機場起飛前往台灣桃園國際機場,何男疑似搭機時飲酒過量,航機著陸且正於地面滑行時,何男突然拿出打火機燒灼座位前方螢幕,導致設備高溫融損、不堪使用,機艙內更一度飄出異味。

鄰近一名外籍乘客察覺有異,連忙通知空服員處理,隨後空服員通知航警人員到場,將何男帶回航警局偵訊,並移送桃檢後續偵辦。何男於警詢與偵查中均坦承犯行不諱,檢方根據航警提供現場照片、航班座位表、被告之酒測紀錄單等佐證,確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行足堪認定。

檢方認為,何男在民用航空器上以點燃打火機燒灼螢幕的方式,不僅造成航空公司財物損失,也涉及危害飛航安全。起訴書指出,何男的行為涉及民用航空法第101條第1項危害飛航安全罪、刑法第185條之2第1項危害飛航安全罪,以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嫌,檢方請求依危害飛航安全罪從重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