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2日電)嘉義縣環保局外包公司駕駛侯男及同事李男被控去年8月間,私自駕駛公務車載運陳婦委託的廢樹枝逾百公斤,2人收取涼水費2000元,嘉檢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追加起訴。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侯姓及李姓男子任職的公司,承包嘉義縣環保局環境衛生維護計畫標案,負責縣境廢棄物清理、環境清潔工作,2人平日需依環保局派工日誌表,駕駛環保局車輛外出執行工作,屬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的公共事務公務員。

嘉檢調查,李男於去年8月16日徵得侯男同意後,由侯男於同年月22日駕駛環保局資源回收車搭載李男,前往朴子市某地段土地,以抓斗抓取陳姓婦人所有的廢樹枝約100至200公斤,載至六腳鄉清潔隊回收場放置。陳婦為李男鄰居,便請託清運廢樹枝。

嘉檢表示,事後陳婦交付涼水費、新台幣2000元予李男,侯男則拿取1500元,2人並獲得環保局提供的加油卡加值超級柴油11公升、計油資284元不法利益,隨後遭警方循線查獲。

嘉檢說明,案經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偵辦移送,檢方認為侯男、李男所為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另審酌2人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且於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建請依法減輕其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本案因與侯男前案所涉及圖利案件相牽連,因此,全案依法追加起訴。(編輯:張銘坤)11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