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某幼稚園爆發強制猥褻案件,劉姓才藝老師今年4月間對6歲女童擁抱,並強吻女童10秒之久,事後要求女童不准告知家長,女童返家後向母親哭訴,家長憤而報警提告,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最終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為某幼兒園才藝班數學老師,今年4月24日下午2時許,劉男於教室內多次要求擁抱6歲女童,並且詢問「我可以叫你大美人嗎」,隨後更突然親吻女童嘴唇達10秒,女童返家後將此事告知母親,經母親報警,調閱監視器揪出上情,並將劉男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劉男雖坦承犯行並寫下悔過書;辯護律師主張其行為可能僅觸犯《刑法》強制罪或《性騷擾防治法》,並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及宣告緩刑。但法官認為,現場勘驗畫面顯示女童當時有明顯抵抗,劉男行為已嚴重影響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且親吻嘴唇在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屬於《刑法》的猥褻行為,而非短暫干擾的性騷擾。
另外女童母親態度堅決表示不願和解、要追究到底,並透露女童至今身心受創嚴重、甚至懷疑是否是自己做錯事,劉男行為無可同情之處,法官審酌劉男身為人師,竟為滿足私慾傷害幼童身心,考量其無前科、坦承犯行等態度,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