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7日電)趙偉志於112年7月間製造爆裂物在廟會引爆造成29人傷,8月下旬判刑28年定讞,嘉檢囑託南檢執行,日前因其家屬繳清他案易科罰金被釋放,嘉檢於昨天通緝趙男到案執行。
趙偉志涉及殺人未遂等案件,經一、二審判處趙男無期徒刑,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有期徒刑28年,最高法院於8月2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嘉義地檢署今天表示,趙男涉案遭逮持續被羈押逾2年,案件定讞後,因趙男羈押在台南監獄,則囑託台南地檢署代為執行,不過,趙男在雲林涉及的其他案件可易科罰金,其家屬於10月2日至雲檢繳清,南監收到雲檢通知後,當天釋放趙男,嘉檢於5日獲悉,立即發布通緝,於昨天通緝到案執行。
根據判決,趙男於民國112年7月15日前某日在嘉義市租屋處,以鐵盒裝填混有高爆藥及煙火類火藥等低爆藥,並放入無孔鋼珠作為增傷物,再裝載遠端遙控引爆裝置,以此方式製造具有爆發性、瞬間性及破壞性或殺傷力的爆裂物。
判決指出,趙男於112年7月15日晚間9時38分許,將爆裂物放置於手提袋內,帶到位於嘉義市西區金山路與永樂一街「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創會10周年」活動會場,隨後將爆裂物放置在距離表演舞台約2至4公尺、一個以黑色塑膠袋套住大型紙箱的臨時垃圾集放處。
判決表示,趙男當天晚上9時55分許,步行到距離爆炸地點約30公尺處的永樂四街巷內,手持無線遙控器以遠端遙控方式引爆爆裂物,產生巨大爆炸聲響及閃光與火花,造成29人受傷,其中3名傷者是兒童、3人是少年,所幸送醫後均無生命危險。(編輯:李淑華)115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