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外送龍頭 Grab 擬收購 foodpanda 台灣業務,公平會目前仍在審查中,決定期限只剩約三週。包括台大學生會、台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等學生及青年團體今(7)日共同發布公開信,直指外送服務早已深入學生的飲食、打工與日常生活,擔憂交易完成後,台灣外送市場即使表面仍有 Grab、Uber Eats 兩大品牌,卻可能因 Uber 持有 Grab 股權,形成「看似兩家、實際缺乏真正競爭」的局面,呼籲公平會依法禁止結合。

公平會今年 7 月已宣布,將 Grab 與 foodpanda 結合案審議期間延長 60 個工作日至 10 月 27 日。公平會當時指出,兩家公司結合後,台灣外送市場仍將維持「雙占」格局,但 Uber 目前持股 Grab 約 13% 及 3.7% 表決權,雙方的「股權連結」是否會限縮 Uber Eats 與 Grab 彼此競爭的誘因及能力,甚至產生類似水平結合的單方或共同效果,仍有進一步評估必要。

Uber 執行長 Dara Khosrowshahi 今年 7 月進一步辭去 Grab 董事職務。Grab 當時表示,此舉進一步強化公司治理獨立性,不過 Uber 對 Grab 的持股並未因此改變。

連署團體認為,即使 Uber 執行長已辭 Grab 董事職務,但 Uber 仍持有 Grab 股份,若 Grab 再取得 foodpanda 台灣業務,可能進一步削弱市場競爭。他們擔憂,一旦兩大平台競爭誘因降低,消費者可能面臨外送費、服務費增加或優惠縮水;餐飲業者面對平台抽成、廣告費的議價能力也可能下降,外送員在報酬、派單及獎勵制度上的選擇則可能減少。

公開信並將焦點延伸至資料治理。連署團體指出,華為旗下花瓣地圖(Petal Maps) 2025 年曾與 GrabMaps 簽署合作備忘錄,由 GrabMaps 提供在地化地圖及定位服務,供花瓣地圖整合其進階引擎整合。進而擔憂未來平台掌握的大量位置、消費及移動資料如何進行跨境傳輸與使用。

不過,依雙方當時公布的合作內容,合作重點是「強化花瓣地圖在東南亞市場的地圖資料與導航服務」,並未顯示台灣用戶資料已提供給華為。因此學生團體此次主要訴求,盼主管機關在結合審查時,一併納入資料跨境傳輸、隱私保護及資料治理等潛在風險。

學生團體也援引海外案例,指出 2018 年 Grab 收購 Uber 東南亞業務後,新加坡競爭主管機關認定交易大幅削弱叫車平台市場競爭,調查並發現交易完成後有效車資上升約 10%~15%,最終要求 Grab、Uber 採取矯正措施並開罰。

新加坡競爭主管機關當時更要求 Grab 維持交易前的定價機制及司機佣金制度、解除部分排他性安排,希望降低交易對乘客與司機造成的影響。學生團體認為,雖叫車與台灣外送市場不完全相同,也不能因此推論 Grab 在台灣一定出現相同結果,但海外案例顯示,一旦市場有效競爭消失,後續要透過監管重新恢復競爭並不容易。

事實上,公平會 2024 年才禁止 Uber Eats 與 foodpanda 結合。學生團體主張,即使此次買家換成 Grab,公平會仍應以相同標準審查市場競爭效果;若無法排除股權連結造成的限制競爭疑慮,也無法透過可長期執行、監督的措施確保兩大平台維持實質獨立競爭,就應禁止本案結合。

公開信最後強調,禁止特定買家收購並不代表 foodpanda 只能退出台灣,政府仍可促成其他具獨立競爭性的買方參與,並建立更完整的資料在地治理機制。

以下是公開信全文:
別讓學生只剩「兩個App、一種選擇」

——青年學子給公平會的一封公開信

對許多青年與學生而言,外送早已不是偶爾的奢侈消費,而是趕課、打工與生活之間的日常選擇;也有許多年輕人以外送作為兼職及過渡性收入。因此,Grab擬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絕不只是兩家跨國企業間的交易。它關係著下一代要付多少錢吃飯、能否自由選擇平台,也關係年輕工作者的收入,以及大量定位、消費與移動資料由誰掌握,消費者能否保有對自身資料的選擇、控制與安全。

公平會將本案從七月底已延長至10月27日審議,並明確指出其核心疑慮:合併後表面上雖仍是Grab與Uber Eats雙占,但Uber目前持有Grab約13%股份及3.7%表決權,這項股權連結是否會降低雙方彼此競爭的誘因與能力,可能產生類似水平結合的單方或共同效果,仍須深入評估。

公平會的責任就是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來深入評估此Grab收購案的「整體經濟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同時需檢視共同效果、參進障礙及交易相對人的抗衡能力來決定准駁。因此,除了市場表面上的品牌數,尚須檢視平台間「是否仍有充分誘因真正競爭」。市場上還有兩個Logo,不代表還有兩個真正彼此競爭的外送平台。

(一) 交叉持股可能限制競爭,導致「消費者利益受損」與「勞動環境惡化」:

交易完成後,表面上掛著兩個不同品牌,但因相互持股,並沒有真正競爭。雖然Uber在Grab公司只有3.7%的表決權,Uber執行長也於7月辭去Grab董事;但董事辭了,Uber仍是Grab最大股東,持有13%的股份一股都沒少。一旦Grab成功收購台灣的Foodpanda後,在台的Grab和Uber Eats將形成交叉持股、出現明顯「限制競爭」的事實。

兩業者沒有競爭誘因下,受影響的不只是平台價格。消費者可能面臨外送費、服務費上升及優惠減少;餐飲業者面對抽成與廣告費時,議價能力可能下降;外送員則可能在報酬、派單與獎勵制度上失去選擇。對預算有限的學生而言,即使每筆費用只增加數十元,長期累積也是實質負擔;對靠外送補貼生活費的年輕工作者而言,真正競爭的平台與交叉持股的假競爭平台,更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勞動環境。

(二)未落實資料治理將「損害消費者利益」並「引發國安危機」:

2025年6月中國華為之花瓣地圖與Grab之GrabMaps簽署合作備忘錄,約定由GrabMaps提供在地化即時地圖資料,供花瓣地圖整合其進階引擎整合。如此,這些高度在地化之地理資料一旦遭傳送至境外,其後續複製、保存與使用範圍便難以監督,亦難完全回復原狀。

基於國安風險,我國已將中國高德地圖列為政府機關資通安全禁用項目。花瓣地圖在即時交通密度、外送員巷弄級圖資精度等核心能力上,極可能已追平甚或超越高德地圖。若與中國華為龐大運算資源交叉分析,恐使軍事據點周邊、集會現場與人潮之流動態勢,皆有被精準標定之虞。就此,Grab雖對外宣稱花瓣地圖合作目前僅涵蓋東南亞八個市場,然其臺灣用戶資料除儲存在本地外,亦將儲存於新加坡境外資料中心。

對消費者而言,平台如何蒐集、處理、利用及跨境傳輸位置與行為資料等資料安全與隱私保,護攸關消費者所獲得的服務品質。國安疑慮可具體化為大量個人資料與隱私風險累積後的整體效果,並透過「消費者隱私—服務品質—消費者利益」的脈絡,納入公平法的考量。

若Grab案通過後,其市場力量提高,使消費者更難藉由轉換平台拒絕較低程度的隱私保護,即使價格並未上漲,也將構成服務品質下降及消費者利益極大損害。

(三)國內外的前車之鑑:

海外經驗也值得公平會審慎參考。2018年新加坡Grab/Uber交易後,競爭主管機關認定市場競爭實質減少,並發現有效車資提高約10%至15%,最後採取矯正措施及裁罰。菲律賓同一交易雖獲附條件核准,Grab其後仍因違反監管措施及承諾多次遭處罰。今年9月,部分越南Grab叫車司機也因車資、佣金與實領收入問題發起集體關閉App行動,越南競爭主管機關並已介入。雖然叫車市場並不等同台灣外送市場,這些案例不能證明Grab在台灣必然重演相同問題;卻足以說明:市場一旦失去有效競爭,事後監管往往遠比事前防止困難。

2024年,公平會已因缺乏實質競爭誘因,禁止Uber Eats與foodpanda結合。即使由Grab收購foodpanda,審查標準亦不應降低。若公平會最終無法排除上述限制競爭效果、資料外流所致國安問題與服務品質下降等弊病,也無法以可長期執行、監督的制度維持兩個平台的實質獨立競爭,就應依法禁止本件結合。

禁止特定買家收購,也不等於Foodpanda只能退出台灣,真正重要的是市場仍有競爭、資料安全受到保障、消費者與外送員仍有選擇。政府應促成更具獨立競爭性的替代買方參與;若有具資力、技術與治理能力的本土企業,更可鼓勵其提出方案,同時建立資料在地治理與台灣自主AI能力。

行政院正推動的「AI新十大建設」,即以主權AI為重點;而主權AI的根基,在於高品質、可信任且受我國法制治理的在地資料。外送平台的訂單、店家營運、城市路徑與消費行為資料,正是理解台灣民生經濟最佳素材,也是發展AI應用的重要養分。讓這些資料留在台灣、由本國主管機關有效監理,並保留多元業者公平競爭與創新的空間,台灣的AI發展才能建立在自主、可信任的基礎之上。

公平會的把關,守護的不只是今日的市場競爭,更是為台灣主權AI建設一條自主可控的道路。我們希望公平會認知到,本案最後影響的不只是財報上數字,而是一整個世代的日常生活。今天的青年與學生,是明天的消費者、勞動者、創業者,也是台灣未來的主人。請不要讓他們未來面對一個「看起來有兩家、實際上卻缺乏真正競爭」的平台市場。守住實質競爭,也就是守住下一代選擇自己數位生活的權利。

因此,我們在此誠摯的呼籲公平會依公平法第13條禁止Grab與Foodpanda 結合。

共同連署人:

個人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會長 孫傳哲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議長 詹凱昕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副議長 陳秉宏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工學院學生代表 蔡朝翔

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魔法部部長 鄭景平

團體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台灣青年思潮協會

臺灣學生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