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9日電)新北市1名曾姓男子以處理旅宿業水電和電訊設備為業,為牟取不法獲利竟於自家架設竊訊機房,再以「機上盒」方案租賃給旅館業者,遭刑事局查獲送辦,初估侵權市值逾上億元。
警政署刑事局下午舉行破案記者會,智慧財產偵查大隊副大隊長林書楷表示,偵一隊日前主動調查發現有犯嫌疑似架設非法竊訊機房,並提供訊號源給不特定人士可免費收看各大電視台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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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針對相關侵權情形提出侵權告訴後,隨即與新北市警察局海山分局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家住新北市土城區的曾男具有電子訊號和水電專業,他平日以協助旅宿業者處理相關業務為生,為牟取不法獲利,自民國111年起於住家架設竊訊機房,抓取中國大陸、日本及台灣地區電視訊號源,並自中國大陸進口相關設備。
曾男再將非法取得的電視訊號包裝成「機上盒」方案,租賃給基隆、台北市北投區、桃園和苗栗等地的旅館、飯店業者使用,每台機上盒月租費約為新台幣200至300元不等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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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經長期偵搜,見時機成熟於去年11月到新北市執行查緝行動,當時機房設備正處於高速連線、竊取並傳輸訊號「運作中」狀態,檢察官隨即指示當場逮捕曾嫌。
同時,現場查扣行動電話、電腦主機、伺服器、MOD機上盒、JHTV智能多媒體機頂盒和衛星接收器及轉發器等證物。
專案小組初估,曾男4年不法獲利近300萬元,全案侵權市值則超過1億元。全案詢後將曾男依涉違反著作權法移送新北檢偵辦。
刑事局呼籲,未經授權擅自擷取電視訊號並公開傳輸、販售牟利,已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92條等規定,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提醒旅宿業及各類營業場所採購電視影音系統時,應確認業者已取得合法頻道的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授權,切勿因貪圖低價而使用來源不明的機上盒,以免誤觸法網。(編輯:林恕暉)11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