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近期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第12條草案,自10月1日起,將婚假由8日延長到14日,且此次修正所增加的第9日至第14日婚假工資,依同步修正發布的《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雇主於給付勞工後,在規定上路當日即可向勞動部申請工資補助。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說明,依規定雇主應在勞工婚假期間照給工資,為鼓勵企業支持勞工,此次修正增加的6日婚假,雇主可於給付勞工婚假工資後,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第9日至第14日全額工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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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便民服務,申請流程全面比照原「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模式,雇主於勞工請畢婚假或請畢前終止契約,並依法給付婚假第9日至第14日之工資後,可利用單位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10月1日開放),也可至勞保局官網「友善職場婚孕產育兒專區」下載填妥「婚假工資補助申請書」,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至勞保局。

勞保局補充說明,雇主10月1日向勞保局申請工資補助後,今(115)年受理之申請案件,經勞保局審查符合規定者,原則於116年1月底前完成首次發給;明(116)年1月以後,受理之申請案件,則於次月底前核發。但整體預算編列於116年度預算中,補助仍需待立法院通過其預算案後始得發給。另外,雇主最遲應於「給付勞工婚假工資後2年內」完成申請,請雇主務必留意申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