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15年度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時凍結行政院長卓榮泰9-12月薪水,但總統賴清德公布預算時批示,「人事費用係法定經費,立法院不宜刪減或凍結」。依台灣公務員慣例,每個月薪水1日發薪,今日是29日,媒體詢問卓榮泰領了薪水嗎?他回說,「還沒」。

立法院是否能凍結法定人事費用,頗受爭論。賴清德18日公布立法院三讀通過的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說明,賴清德批示:為維護公務員權益,保障機關依法行政,賴總統於公布案批示兩點,其一、憲法保障服公職之工作權,人事費用係法定經費,立法院不宜刪減或凍結。二、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布前,各機關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執行之相關經費,屬合法支出,允為妥適之處理。郭雅慧指出,總統府秘書長已將總統批示內容函致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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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凍結的預算,能否自行動支,之前也曾發生爭議。聯合報新前曾報導「在野喊話說清楚!遭立院凍114年度5億預算 政院決算竟顯示全自行用光」。該預算主要是,立法院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行政院15億預算裡5億元,並以秘書長龔明鑫未請假離席需書面道歉為解凍條件。雖最後預算沒解凍,但政院還是將5億元幾乎花光。政院稱,是將凍結的5億元框入人事費,再以依人事費為依法必要之支出。但新頭殼查證,最初行政院對於5億元遭凍結,僅認為人事費受影響則是3億元。政院前後說法顯有一定落差。

立法院對於預算凍結的法律依據,主要是預算法第52條: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許者,不在此限。
立法院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各該機關單位參照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