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昨(16日)指揮調查局,偵辦彰化縣議會於6月23日舉辦餐宴事件,質疑是彰化縣議長謝典霖家族,為了替表姑、國民黨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輔選而舉辦的餐宴。檢方認定謝典霖及父母謝新隆、鄭汝芬及服務處幹部劉男及議會幹部黃男等5人,涉犯選罷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有羈押必要,今(17日)向法院聲請羈押。
對此,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質疑,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吳音寧公開指控後,彰化地檢署隨後分案偵辦,檢方應說清楚啟動偵辦的依據為何?究竟是掌握具體事證,還是政治人物一指控檢調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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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信強調,國民黨尊重司法,但法院判決確定前必須堅守無罪推定。查賄沒有藍綠,司法更不能有顏色,檢調應以一致標準辦案、謹守政治中立,絕不應淪為任何政黨打擊政治對手的政治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