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遭爆去年濫用特權為兒子量身打造登東沙島活動,6月17日已遭監察院裁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罰10萬元。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今(9日)揭露,黨團透過書面函詢徐佳青裁處是否已繳納罰金、有無提出相關救濟程序,但監院竟已「個人隱私」為由不予提供。陳智菡砲轟,監察院可以先行查調台北市長蔣萬安兒子蔣得立交換學生事件、捍衛徐佳青隱私,「這種監察院該不該廢,請問國民黨還需要凝聚甚麼共識?」

陳智菡指出,徐佳青一邊狡辯自己沒收到公文,一邊偷偷帶著律師或僑委會法務前往監察院調卷,疑似打算提出「訴願」搏翻盤。根據訴願法,徐佳青必須在處分文書送達或公告期滿次日的30日內提出訴願,否則處分就會確定。

當前熱搜:自曝感染性病「反遭Joeman打臉」?蕭伊突發不自殺聲明:不會傷害自己

陳智菡說,為更了解目前徐佳青是否已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或徐佳青是否可能因為監察院現在沒有監委無法公告,連10萬罰金都不用繳,民眾黨團上周以書面方式請問監察院:「徐佳青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裁處,當事人是否已繳納罰金?若無,當事人是否有提出相關救濟程序?」

陳智菡表示,結果監察院的公文引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6款:「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之事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她批,監院援引法條開大,想假裝自己公正無私、依法論法,但這根本是拿著法律條文欺騙人民,因為本法的下半段明明白白寫著:「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陳智菡直言,徐佳青是現任政務官,非法帶兒子上東沙,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事件具有高度公共利益,本需公告周知,而她是否提起訴願,更直接關係這項行政處分是否確定。監察院竟然敢用「個人隱私」四個字無恥護航徐佳青的特權違法,把人民知情權擋在門外。更諷刺的是,監察院在同一份回函中承認:目前第7屆監察委員尚未就任,「無法進行立案調查及彈劾、糾正、糾舉等審議程序;陽光四法案件的審議、裁罰及行政處分作業,也暫無法進行」。

全站首選:民眾黨參選人偷吃小編! 「10個月40次陪墮胎偽造夫簽名」判賠50萬

陳智菡質疑,所以,沒有監察委員的監察院,可以違反法律一罪二罰、一天一公文抄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的家;可以先行查調蔣萬安兒子交換學生事件,同時誓死保衛徐佳青特權媽媽的「個人隱私」。「這種監察院該不該廢,請問國民黨還需要凝聚甚麼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