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一間藥局負責人陳姓藥師,8月26日晚間對工讀女大生的水壺下藥FM2,讓女大生出現頭暈、心跳加快、意識模糊等症狀,陳嫌甚至兩度詢問女大生是否要載她回家,水壺殘液驗出苯二氮平類(BZD),但藥師堅稱只是開玩笑,想測試一下藥性,這說法並未被採信,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律師王至德表示,就算藥師沒有進一步性侵害,但下藥本身就能構成嚴重犯罪。

對女大生下藥的陳姓藥師宣稱,他想測試回收的過期藥物還有沒有藥效,以及跟這個女大生很要好,他只是「開玩笑」,說法掀起議論。

王至德吐槽,這一點也不好笑,你想知道藥還有沒有效,怎麼不自己吃?還偷偷給女大生下藥?

不過,由於陳姓藥師沒有進一步侵犯,但難道只下藥就沒事嗎?王至德提到,看到這類新聞,大家很容易把注意力放在:「他是不是想性侵?」這件事當然需要調查,但也別因此忽略,下藥本身就可能構成嚴重犯罪。

王至德表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以欺瞞等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法定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說,這個罪並不以「後來又做了什麼性侵害行為」為成立前提。不過,雖然到底下了什麼藥、屬於哪一級、行為人對藥物的認識如何,仍然要靠鑑定與證據釐清,不能直接論斷,但「只是開玩笑」的這個說法實在太過荒謬,看到藥師一本正經的講出這麼不可思議的回答,也引起不少人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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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納悶,女大生不知道自己喝下了什麼,開始頭暈,甚至斷片,對她而言,這段過程有什麼好笑的?是誰覺得好笑?是誰把下藥當作是一件好笑的事?

王至德指出,報導中,藥師還說自己把女大生當成小妹妹,感覺是很親近的,但親近、熟悉、平常相處融洽,都不代表你可以擅自把藥放進對方的水裡。更讓人在意的是,事情發生在藥局。那是一個大家會走進去詢問「這個藥怎麼吃才安全」的地方,而被指控下藥的人,恰好就是提供用藥專業的人。而且工讀生在熟悉的地方上班,喝自己的水,應該是安全的,結果居然連喝個水都會被下藥?這個藥師到底是想幹嘛?
以後我要女兒怎麼保護自己?連自己的水瓶都要上鎖是嗎?

最後,王至德強調,一切都還要等待檢警的調查才知道真相,但對於「開玩笑」這個解釋,只有一句話:「把下藥當開玩笑?你是把大家當笨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