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4日電)賴姓男子被控今年1月間搭台鐵區間車時,藉外套遮掩,伸手觸摸鄰座女子大腿,到案後辯稱誤將女子大腿當成自己外套,台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偵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根據起訴書,賴姓男子藉外套遮掩,趁女子來不及抗拒時,伸手摸女子大腿;女子於列車抵達嘉義民雄站時,起身更換到其他座位,並於當天晚上報警,經鐵路警察調查後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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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檢表示,賴姓男子到案後否認有性騷擾犯意,辯稱「當時我將外套掛在左手,手摸到告訴人的大腿,可能是誤將告訴人的大腿當成我的外套,我不知道有摸到告訴人大腿。」
嘉檢說,人體大腿與外套材質觸感差異極大,依一般生活經驗,絕無混淆誤認可能。受害女子與賴姓男子素不相識、無仇恨,無誣告理由,且女子於車程中無端更換座位,如果不是遭不當侵害,實無必要突然換位,檢方認定賴姓男子所辯純屬事後推卸之詞,不足採信。(編輯:李明宗)11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