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居南投的簡姓男子日前赴陸協助有人處理屍體,在被公安逮捕後遭判刑 3 年,並在服完刑之後返回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近期針對這起案件做出一審判決,宣布簡姓男子涉犯「共同損壞屍體罪」,判處 2 年有期徒刑,並在針對簡男的現狀進行斟酌後,宣告免其刑全部執行。
根據公開消息顯示,簡男於 2008 年 9 月 17 日受到朋友請託前往中國,並於中國的租屋處內協助友人肢解、烹煮、絞碎魏姓死者的屍體。隨後,簡姓男子遭到當地警方逮捕,並遭判有期徒刑 3 年,於 2021 年 7 月 31 日執行完畢後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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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返回台灣後,簡男遭到桃園地院已涉嫌違反「共同損壞屍體罪」起訴。法官表示,簡男為了掩飾他人犯行以及隱匿被害人死亡的事實,共同參與了損壞被害人遺體的犯行,所作所為影響社會治安。
由於簡男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尚可,法官在斟酌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以及國中畢業的智識程度、經濟狀況、無業、與家人同住、目前身患中風等各項現狀後,決定判處簡男 2 年的有期徒刑。又因簡男已在中國服刑 3 年,返台後坦承悔悟,法官認為已無再執行之必要,宣告免其刑全部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