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民眾黨開除黨籍的前不分區立委李貞秀今(26)日拋出震撼彈,宣布投入年底竹北市長選舉,引發熱議。由於李貞秀過去的中配身分,其參選資格也再度成為焦點。律師陳君瑋今日從《國籍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提出兩項門檻,認為李貞秀目前並不符合參選資格,包括未能提出放棄中國國籍證明,以及在台設籍未滿10年。

陳君瑋首先指出,依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並於1年內完成相關喪失證明。

陳君瑋表示,李貞秀目前拿不出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據,因此就此項門檻而言,他認為李貞秀無法參選竹北市長。

其次,陳君瑋指出,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在台灣地區設籍滿10年者,始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陳君瑋表示,李貞秀是在2025年3月才正式向相關單位提交註銷中國大陸戶籍證明,若要登記成為公職候選人,依此計算,必須自2025年3月起屆滿10年,才符合相關法定參選資格,因此他認為李貞秀目前同樣無法跨過這項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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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陳君瑋認為,李貞秀此次宣布投入竹北市長選舉,至少面臨兩項參選資格問題,一是未提出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二是在台設籍年限是否符合10年的法定要求。

李貞秀今日宣布參選後,其參選資格隨即成為外界關注焦點。陳君瑋則從兩項法規提出看法,直指李貞秀目前「不符合兩個門檻」,也讓這場竹北市長選戰在正式登記之前,先掀起參選資格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