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基泰大直建案事件,台北地院今天判處工地主任張博翔有期徒刑4年10月,工地負責人邱丞鴻判刑2年8月,基泰公司姜若彥判刑8月,監造人王德生判刑1年、緩刑2年,技師劉豐壽判刑10月。全案可上訴。

位於台北市大直的「基泰大直」建案,起造人為基泰建設,承造人為福益營造,民國112年9月間疑似施工不慎,造成鄰房下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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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查出,張博翔、邱丞鴻對於建案工程進行,出現種種未按圖施作情況,且為規避損鄰爭議,多次調整監測數據,枉顧監測系統所發出的警訊,加上劉豐壽、王德生等人於勘查程序中敷衍行事,使各項審核機制淪為形式,喪失糾錯功能,終致發生不幸事件。

北檢依刑法違背建築術成規等罪起訴邱丞鴻、張博翔、王德生、姜若彥及劉豐壽等5人,並請法院對邱、張、王從重量處7個月以上之刑,另對姜、劉量處適當之刑。(編輯:張雅淨)11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