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油風暴源頭中聯油脂因列席衛福部食藥署7月4日所舉行的「中聯大豆沙拉油案專家學者會議」引起爭議,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賴中強今(12)日表示,此事勢必影響民眾對食藥署的信任,因此建議行政院應重新組成中聯油脂事件調查小組,並利用此機會,建立行政調查與專家會議之利益衝突揭露與迴避原則。
賴中強表示,「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正冠」,中聯除了因列席會議引起爭議之外,也爆出食安專家朱燕華在會議召開前與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廠長陳明榮一同用餐,餐後更搭乘陳明榮座車北上出席專家學者會議。此事勢必會影響民眾對食藥署後續處理中聯油脂案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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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進一步指出,複雜食安事件的處理雖然確實需要仰賴專家、科學證據,但專家的利益衝突揭露與利益迴避,也是當代民主治理的重要課題。惟現行制度中僅就公務員 (行政程序法)、法官與鑑定人(訴訟法)、仲裁人(仲裁法)利益衝突迴避有明文規範,行政調查小組與專家會議之利益衝突迴避規範是空缺的。「但沒有明文規範,不代表出席專家學者可以恣意妄為,不代表政務官面對高度敏感的此案,可以放任事務官『大主大意』(台語意指:擅作主張)。」
賴中強表示,7月4日的事,官員還可以說事前不知道「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朱燕華研究員與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廠長陳明榮一同用餐、搭車北上」;但在致癌油事件爆發後,中聯油脂於7月2日邀請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朱燕華研究員、董志宏主任及林柏良技師「進場針對製程條件、黃豆品質及產地來源,進行全面檢視與討論」,並提出中聯油脂7月3日報告後,食藥署即不應再委託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成立「中聯油脂事件獨立調查小組」。
他以《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四款為例:「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雖然,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不是公務機關,行政調查專家意見也不當然等於訴訟程序的鑑定。但是,球員不能兼裁判,因此,球員的專家顧問與裁判的專家顧問,也不適合是同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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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中強指出,中聯油脂事件沸沸揚揚至今已一個月有餘,確實應讓客觀的科學證據作為理性討論的基礎。但如果「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確認客觀科學證據的專家調查過程,是如此的瑕疵、充滿爭議,又如何能讓大眾信服?他建議,行政院長卓榮泰應當斷則斷,由行政院出面,重新組成中聯油脂事件調查小組,並利用此機會,建立行政調查與專家會議之利益衝突揭露與迴避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