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台灣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之中配徐春鶯,與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等人,涉嫌向中共相關組織提供我國政情,並依其指示,替民眾黨候選人站台造勢。新北地檢署日前依涉犯《反滲透法》等罪,起訴徐春鶯等4人。新北地方法院今(11)日宣判,徐春鶯遭判處7年、鍾錦明2年,而全案可上訴。
先前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徐春鶯與鍾錦明二人明知中共為害我國主權之境外敵對勢力,還假借服務中配家庭為由,與中國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主任楊文濤、中共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上海市委員會祖國和平統一促進委員會副主任孫憲建立聯繫,並向對方匯報我國政情等輿情、政黨內部情報等情資,同時還透露我國中配日常言論與活動、參政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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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新北地檢還掌握,徐春鶯等人還根據中共指示,於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以及2024年總統選舉中,為候選人黃珊珊與柯文哲宣傳、站台、亮相造勢。此外,徐春鶯還違反《銀行法》,於109年至114年間地下匯兌新臺幣、人民幣、美金,其匯兌金額高達新臺幣 28,752,485 元,而徐犯罪所得新臺幣247,969元。
而徐春鶯與與友人集智公司負責人羅穎在其徐春鶯女兒卜啓正未實際集智公司任職情況下,仍由羅男幫卜女投保勞保並開立不實在職證明、顧問合約書,再持相關文件向金融機構申辦貸款,致使金融機構誤信卜啓正、徐春鶯具有相當資歷,成功取得2,697 萬元貸款,涉犯《刑法》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以及加重詐欺罪。
起訴書還指出,徐春鶯與羅穎明知孫憲真實身分,且孫與集智公司無商務交流之意,還以集智公司名義,邀請孫憲來臺進行商務活動交流,且還使孫憲於獲內政部移民署核准,於114年10月14日至24日進入台灣,涉犯行使不實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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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日前依涉犯《反滲透法》第4條第1項、第2項、《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刑法》第215條、第216條、第339條等罪,起訴徐春鶯;此外,還依《反滲透法》第4條第1項、第2項起訴鍾錦明,並請求法院對2人從重量刑。除此之外,檢方還依涉犯《刑法》第215條、第216條、第339條等罪,起訴羅穎與卜啓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