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11日電)中國籍配偶徐春鶯涉受中方指示,在台北市長與總統選舉時替黃珊珊、柯文哲站台造勢,依反滲透法等罪判刑7年。法院表示,徐春鶯依境外敵對勢力指示介選,嚴重破壞台灣憲政危害主權。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徐春鶯民國87年入境後取得台灣身分證,擔任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中華兩岸婚姻聯盟理事長。她與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2人長期以服務陸配事務為由,赴中國參加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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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鶯等人結識中共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主任楊文濤、以及中共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民革)上海市委員會祖國和平統一促進委員會副主任孫憲,保持密切聯繫並持續向2人彙報台灣政情、選情。
判決指出,徐春鶯110年5月向楊文濤報告,前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將參選台北市長並有意願爭取陸配群體支持,楊文濤遂指示徐春鶯、鍾錦明支持黃珊珊;徐春鶯之後也向孫憲報告將支持黃珊珊,獲孫憲應允及指示。
徐春鶯、鍾錦明隨後討論為黃珊珊成立新住民後援會,並由鍾錦明擔任會長,111年9月25日黃珊珊舉辦競選總部成立大會時,2人一同上台為黃珊珊站台造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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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徐春鶯依孫憲指示與黃珊珊保持往來,並在112年1月起與時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接觸後,得知民眾黨有意願籌組新住民委員會,想延攬她擔任主任委員,並有意願將她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
徐春鶯向楊文濤、孫憲報告與民眾黨聯繫情形,並確認支持柯文哲參選總統選舉符合中共政策、立場後,遂依指示向民眾黨要求將她列入不分區立委安全名單,並動員陸配為柯文哲助選。徐春鶯不僅在112年11月參與民眾黨記者會時受訪為柯文哲宣傳,113年1月12日民眾黨選前之夜也公開為柯文哲站台造勢。
此外,徐春鶯與友人羅穎明知孫憲身分,卻仍以羅女的集智公司名義,邀請孫憲來台進行商務活動交流,並在申報事項欄位中不實填報,再繳交偽造的行程表,取得內政部移民署入境許可,讓孫憲去年10月14日至24日進入台灣。
另外,徐春鶯也涉非法辦理人民幣、美金等地下匯兌業務,換匯金額達新台幣逾2456萬元,犯罪所得逾21萬元。又串通羅穎的公司替女兒卜啓正偽造勞保紀錄與在職證明,以卜啓正名義向銀行詐取房貸2697萬元。
合議庭指出,徐春鶯、鍾錦明享有我國自由地區民主法治安定生活與人權保障,卻不知嚴拒中共政黨、行政機關派遣人員,利用自身在中配群體的影響力,依境外敵對勢力指示積極支持特定候選人介入我國選舉,嚴重破壞台灣憲政秩序,危害我國主權,敗壞社會風氣,並破壞選舉制度公平性,惡性非輕。
合議庭宣判,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受滲透來源指示為直轄市長候選人站台造勢罪,處有期徒刑2年。為總統候選人站台造勢及接受媒體採訪為候選人宣傳罪,處有期徒刑2年2月。
地下匯兌部分違反銀行法,處有期徒刑1年8月;詐貸部分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掩護孫憲來台則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鍾錦明共同犯反滲透法受滲透來源指示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站台造勢罪,處有期徒刑2年。羅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共同犯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卜啓正坦承犯行並與銀行達調解,依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