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圈性騷事件再添法院認定案例。一名女藝人控訴 H 姓經紀人(化名)於 2024 年 5 月 26 日晚間,以按摩為由將她騙上車後強吻,事後不僅否認犯行,更稱「沒有伸舌頭」。法院審酌判決書、對質錄音及證人證詞後,認定 H 男利用經紀人身分對女方性騷,判處 1 年 1 個月徒刑,民事部分另須賠償 4 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H 男於 2024 年 5 月 26 日晚間 7 時許,駕車前往女藝人位於北投的住處,並以「看看妳最近狀況」為由邀她上車,之後突然提議替女方按摩。女藝人表示,雖然當下感到不妥,但因對方是經紀人,只能接受,不料按摩沒多久,H 男便將她整個人拉向駕駛座強吻;遭女方推開後,還試圖再次親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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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曝光後,H 男一度否認犯行,但判決資料顯示,他曾傳訊向女藝人表示「今天抱歉」,另在雙方對質錄音中說出「沒有伸舌頭」、「其實你覺得只有我有反應嗎?」等語。面對相關證據,H 男仍辯稱只是「朋友間的道別擁抱」,並反指女方患有精神疾病、誣陷自己。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及女藝人室友證詞後,認定 H 男犯行明確,且犯後態度惡劣、未見悔意,至今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第 1 項後段「利用權勢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1 個月;民事部分則判決 H 男應賠償女藝人 4 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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