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沈佩瑤台中1日電)中聯油脂公司廠長陳明榮涉致癌物超標案遭檢聲押,台中地院認定他今年5月即透過台糖公司得知苯駢芘超標而未停工,今天改裁收押禁見;食藥署表示,將請地方政府瞭解情形。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檢方於偵查中聲請羈押被告陳明榮,前經法院以裁定增加保證金新台幣100萬元,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經檢察官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於昨天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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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表示,法官今天訊問陳明榮後,認定依檢方提出事證資料顯示,此案於今年5月間台糖公司告知苯駢芘檢驗超標後陳明榮即知悉,及對產品後續可能影響,之後陸續經下屬主管告知指明事件嚴重性;南僑公司隨後也檢驗發現成品油苯駢芘超標,並透過福壽公司輾轉傳達至中聯公司。
院方指出,陳明榮於同年6月間獲悉、確知食安危害性擴大,但經中聯與此案相關公司開會研議後,仍未採取通報措施,待消息走漏,吹哨者已採取行動,始不得不通報主管機關,足見陳明榮在此前採取消極、不予通報、停工態度。
院方提到,以陳明榮於中聯公司負責的事務層級,雖非唯一決策者,但對於決策形成應具有相當影響力,足認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情節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滅證之虞,依法裁定被告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收物件。
中檢偵辦中聯油脂公司油品致癌物超標案,7月9日指揮警調等單位搜索中聯油脂公司、福壽實業公司、福懋油脂公司、泰山企業公司共4家公司,依法查扣設備機具等證物,並約談中聯公司蔡姓董事長、泰山公司劉姓董事長、福壽公司洪姓董事長、福懋吳姓董事長等11名被告。
其中,中聯油脂公司總經理余凌冲遭聲押禁見,台中地院裁定以2000萬元具保,其餘被告各50萬至20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經中檢提起抗告,中院7月17日改裁定余凌冲羈押禁見。
檢方7月22日第二波行動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再前往中聯煉油廠廠長陳明榮、精油課江姓襄理及品研課陳姓副課長3名被告處所,執行搜索。
經檢方研析扣案證據,以及被告與證人供、證述後,認定陳明榮等3人涉犯食安法罪嫌重大;其中陳明榮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2名被告各以100萬元交保。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陳明榮已配合調查,裁定加保100萬元(原第一波以1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7月31日裁定原裁撤銷、發回台中地院重裁。
另外,中檢7月24日執行第3波行動,帶回泰山公司時任沈姓總經理、現任蔡姓總經理等多人調查釐清,經複訊後依食安法,向法院聲押禁見沈、蔡等2人獲准。
針對法院指台糖公司今年5月得知苯駢芘檢驗超標,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透過文字稿表示,依據食安法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此案將請所轄高雄市衛生局進一步瞭解情形。(編輯:陳仁華)115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