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毒駕事件頻傳,立遠院昨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增定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照,且無論車輛屬何人所有都將沒入,對此律師林智群指出,雖然重罰毒駕能大快人心,但無論車輛屬於誰一律沒入將衍生出新的問題,出租車業者及被偷車者恐無辜受害。

林智群律師指出,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且無論車輛屬何人所有都將沒入,儘管此修法大快人心,但同時也產生了新問題,至於關鍵字就在於「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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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點出租車業者風險,租車業者無公權力、沒辦法確認租車者是否有吸毒等前科紀錄,因此對方若真的吸毒開車導致他們車輛被沒收,「這看起來不是很公平。」而且若是車輛遭吸毒者偷竊,「那更倒楣,車子被偷已經很倒楣了,還要被國家沒收。」

立院三讀過重罰毒駕,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駕駛的車輛無論屬誰皆會被沒入;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考照。同時,毒駕罰鍰金額也被調升,首次毒駕機車罰鍰12萬、汽車15萬;二次毒駕則在前次罰鍰金額的基礎上再加9萬元;三次以上則是每次均再增加9萬元,無上限。

網友也紛紛在林智群貼文處留言,「開公務車的沒入該公務車」、「不是啊,為何只有吊銷和罰錢這種感覺不痛不癢的處罰啊」、「立法不夠嚴謹,這要執行就會產生很多爭議,難道要再修一次,租車業者有權要求租車者提供無吸毒證明?若這樣會不會又產生其他問題如個人隱私」、「提供良民證租車的日子快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