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8日電)台中洽興畜牧場去年10月間爆發非洲豬瘟,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父子2人規避環保稽查罪嫌重大,但短報死亡豬隻部分罪證不足,一審今天依詐欺等罪判兩人1年6月、3年徒刑。
依據檢方起訴書,洽興畜牧場為陳姓父子經營的廚餘再利用養豬場,依法應每日登入環境部系統,據實申報蒸煮情形及上傳照片或影片,但陳男未依規定上傳每日蒸煮照片及申報燃料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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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10月10日起,畜牧場豬隻陸續大量死亡,陳姓父子未通報疫病,僅自行以抗生素投藥處理,仍無法遏止死亡情形。
業者自同年10月10日至20日止,由陳男每日統計實際死亡頭數,陳父於委託化製三聯單填載不實數量後交付運輸司機載運;經檢方比對動保防疫機關訪視紀錄,與三聯單記載內容,發現短少申報死亡豬隻共46頭,並已由非法業者清除處理。
此外,陳姓父子於114年10月豬隻大量死亡期間,未經獸醫師診斷即自行施打及混藥投餵全場豬隻,並將可能染疫及未逾停藥期的豬隻28頭,運往台中大安區肉品市場拍賣,因而詐得不法利益;檢方偵辦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法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將陳姓父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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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定陳男就長期上傳不實廚餘蒸煮照片部分,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另外,未據實申報廚餘再利用數量部分,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申報不實罪,隱瞞疫情將染疫豬隻送往拍賣,觸犯共同詐欺取財罪。
陳父部分,合議庭認定他與陳男共同隱匿豬隻疫情,並送往拍賣,觸犯共同詐欺取財罪。但審酌他在案發時已經年滿80歲,且罹患疾病、家庭經濟狀況不佳且坦承犯行、尚知悔改。
合議庭指出,陳男雖以坦承犯行、已結束營業為由,請求法官從輕酌量減輕其刑,但合議庭認為,被告身為專業養豬業者,卻長達2年多時間以舊照新傳做假的手法,規避環保機關稽查;在養豬場爆發嚴重疫情時候,仍將染疫豬隻送往拍賣市場,破壞國家廢棄物管控,並可能造成防疫破口,對社會危害重大。
台中地院一審今天宣判,陳男犯三罪各判1年6月、1年2月、2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陳父判1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犯罪所得沒收。
檢方另外起訴被告二人短報死亡豬隻、涉嫌委託非法業者處理廢棄物部分,合議庭認為,此部分罪證不足,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就此部分判決二人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5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