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日前舉辦「聯合豐年節」活動,一名身穿阿美族傳統服飾的原住民青年,配戴原住民山刀,在場外舉著「我不想做花蓮王的政治宣傳品」等標語,卻遭警方強制帶往派出所,還被指控「攜帶刀械衝向人群」,花蓮警察局隨後改口稱「往會場人群方向移動」。對此,當事人發表聲明表示,警方未說明盤查事由,質疑根本無人檢舉,僅因政治性言論而違法盤查拘留。

當事人原住民青年24日透過「原住民青年陣線」發表聲明,還原18日當天事發經過,他提及,當晚他手拿著看板安靜站立,期間有許多人和他拍照、比讚,無任何衝突產生。後來有警察前去關切,一位身材較為高大的員警詢問「先生麼需要幫忙嗎?」、他問「站這邊違法嗎?」,警沈默後再問一次,他說「你可以保護我」,警察說「好!」,就在距離他3、5公尺附近徘徊,直到看似長官的人聚集警方才離開,而談話過程中均未提及佩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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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表示,活動結束後,他收拾抗議板子,往他停車的方向,卻遭警方「無理由盤查」,不斷要求查驗身分,但自始至終都沒告知盤查原因,花蓮分局長鍾國楨竟指揮其他警員說「帶走帶走」,一位警員突然看到他腰間的佩刀,說「佩刀危險」,「他們像看到救命稻草」,開始直指佩刀,就以此為由將他帶回派出所。

當事人說明,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可查證其身分,但他已在會場舉牌1小時,過程中有員警前往關心,顯見警方早已知悉、也認為毫無危險才會允許他繼續舉牌,可知當下無所謂的「合理懷疑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存在」,故本次的盤查係一違法盤查。

當事人指出,同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該告知事由,若未依照程序,人民有權拒絕,若真有警官及處長所言「有民眾檢舉」,依正當程序應立即告知「此次盤查係因民眾檢舉攜帶刀械而發動」,而非毫無理由地要求出示證件,且對於行為人行使法律所賦予的拒絕權利時,竟成警方以「拒不配合」為發動強制力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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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說,不但現場沒有告知事由,在製作筆錄時自始自終均未提及警方接獲民眾檢舉一事,這是發動盤查的起點,怎麼會在新聞發佈前都未曾告知?還是根本無人檢舉,僅是因為「政治性言論」而盤查,並且讓民眾認為並非選擇性執法的虛構主張?

當事人強調,在盤查過程中,警方一開始未說明盤查事由,直至發現他有傳統服飾佩刀,才轉而以此為理由不斷打壓,此部分恰恰說明檢舉一事不存在,否則怎麼會到中途才知道有佩刀,更凸顯警方為合理化自身此次盤查的依據,以先盤查再找理由的荒謬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