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灣高等法院判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劉彩萱、劉若琳判刑定讞。
根據判決,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年僅1歲的男童「剴剴」,自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間,涉嫌對「剴剴」長期施以凌虐、妨害自由及傷害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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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於112年12月23日晚間出現嘔吐、活動力下降情形,送醫後仍於24日凌晨因低血容性休克不治。
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認定,劉彩萱、劉若琳利用專業保母身分,對無反抗能力的幼童施以長期、反覆且密集的非人道虐待,犯罪動機是以虐取樂且惡性重大,依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18年徒刑。
檢方認為劉若琳刑度過輕而提起上訴,2名被告也對判決全部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原審依卷內證據認定,劉彩萱曾對「剴剴」施以毆打、辱罵、綑綁四肢、遮蔽雙眼,命他僅穿尿布罰站、躺臥在地並將雙腳抬高頂門,以冷水洗澡,並餵食泥狀隔夜飯菜及燒焦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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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若琳則於劉彩萱不在場或洗澡時,負責執行或看管、監督相關行為。相關事證與證人證述相互吻合,並無違背論理或經驗法則,駁回檢方及被告上訴,維持原本刑度。
劉彩萱、劉若琳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予以駁回,判刑定讞。(編輯:蕭博文)1150723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灣高等法院判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圖為今年3月庭訊後劉若琳(前右)以手臂遮臉,由法警戒護離去。(中央社檔案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