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不服監察院認定違反政治獻金法,遭罰240萬元並沒入5567萬餘元,提行政訴訟及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開庭,監察院主張柯意圖拖延時間以利脫產。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今(23日)批,民進黨執政選擇性執法,還違法執法,刑事還在審,行政機關就搶先開罰、準備強制執行,是典型未審先判,更嗆「這一套窮凶惡極的垃圾嘴臉,你們還是拿去對付欠國家1.7億還整天上酒家吃米其林的賴清德恩師吳乃仁吧,他定讞了。 」

陳智菡於臉書發文指出,昨天開完庭後,風向操作又開始了。一下放新聞說柯文哲惡意脫產,一下用不敢具名的官員放話說「國家討債集團」要全面出手,要搞到他身敗名裂、搞到他無法生存甚至寸步難行,標題還下禁奢令,全民可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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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菡也引述《風傳媒》報導,指某執行署官員透露「對柯文哲追討債務期間,一旦對柯文哲發出禁止命令,柯文哲在年底大選的競選期間,就不能搭乘飛機、高鐵等交通工具趴趴走助選,只能搭乘一般汽車,『風塵僕僕地』到各地,住宿或是集會更不能選5星級旅館。」執行署官員說「即使有柯文哲的支持者自願提供高級轎車或開總統套房給柯文哲,柯文哲都不能接受。」

陳智菡質疑,這篇官員放話幻想文,是在自證違法,因據現行中華民國《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應優先依刑事法律處罰。」 講白話就是刑事優先、未定讞前不應先行政處罰,且同一行為,不得重複處罰,也就是禁止一罪二罰。

陳智菡痛批民進黨執政下,不只是選擇性執法,還違法執法,明明刑事還在審理、行政機關就搶先開罰、準備強制執行。這就是典型的未審先判、刑未定而罰先行,一邊寫劇本做政治操作。執行署要執行的「罰款」,罪名來自監察院把給柯文哲的政治獻金直接定性為柯文哲「侵占」、把柯文哲相關的商業活動無限上綱成違法募款,根本就是創造出來的莫須有之罪,還在上訴就要抄家,狗官是兼職在當土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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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菡砲轟,「這一套窮凶惡極的垃圾嘴臉,你們還是拿去對付欠國家1.7億還整天上酒家吃米其林的賴清德恩師吳乃仁吧,他定讞了。不敢嗎?笑死人國家討債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