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0日電)教育部前政務次長葉丙成涉揭露性平案當事人個資,當事人及民眾提告葉丙成涉洩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相關資訊早已公開,今天依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民國101年間,台灣大學爆發宿舍性平事件。葉丙成去年4月間在社群媒體發文評論性平案,文中截圖涉及揭露當事人個資。教育部性平會認定葉丙成沒有違反性平法規定,不過本案當事人與民眾認為葉丙成所為涉及刑事責任,分別告發涉嫌違反個資法及刑法洩密罪。但北檢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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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葉丙成被訴違反個資法部分,不起訴書表示,葉丙成是認為告訴人的安危有虞,因此聯絡楊姓教授與台大朱姓學務長,學務長也證稱,葉丙成確有詢問校方對於學生關懷與照顧的程序,確認如有學生表達自傷意圖,校方會啟動對學生的關心與輔導程序,葉丙成因而未再向台大其他單位進行學生自傷校安通報。

另外,告訴人先以網路發文方式要求葉丙成回應,葉丙成才以網路發文方式回應,且並未表達對告訴人的不滿與對立。葉丙成發文主要是澄清接觸楊教授的原委,也有表達關心年輕生命的立場,因此尚難認定他發文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財產上利益或損害告訴人的利益而為,是難以個資法的罪責相繩。

至於葉丙成被控涉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嫌部分,不起訴書指出,告訴人曾以學生代表身分出席台大校務會議,並親自於會議簽到表簽到,其他簽到人員均可據此知悉告訴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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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該次會議是公開場合,告訴人在會議中陳述她所涉性平事件並指摘校方處置不當,媒體隨即進行報導,堪認告訴人為性平事件當事人之事,自該次校務會議後已經公開而非秘密。

再者,告訴人發文皆是以她公開的社群媒體帳號發表,亦非秘密之客體。縱葉丙成有不慎揭露告訴人的名字與社群媒體帳號,不符刑法洩密罪要件。(編輯:林恕暉)115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