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隨著威權時期政治檔案持續解密,社會再度掀起「線民」議題討論,不少人關心過去究竟是誰負責監控、告密,甚至造成白色恐怖受難者蒙冤。然而,台教會會長、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特聘教授薛化元接受《新頭殼》專訪時指出,追查威權時期的加害責任,是推動轉型正義不可避免的一環,但若將焦點全放在個別線民身上,甚至形成「看到線民就開槍」的獵巫心態,不僅可能造成新的傷害,更容易忽略真正應該負責的是整個威權統治的加害體制與決策者。
薛化元表示,轉型正義的核心目的,是回到民主憲政與人權價值,重新檢視威權統治時期國家如何以反共抗俄、國家安全等名義,運用公權力不當侵害人民自由與基本權利。透過還原歷史真相、釐清責任歸屬,不只是為了平反受害者,更希望讓社會記住歷史教訓,避免類似的人權侵害再次發生。
他指出,戒嚴時期確實存在少數真正涉及共諜活動的案件,但更多政治案件其實屬於冤假錯案,還有許多人雖未正式遭到起訴或判刑,卻因長期受到監控、調查或政治標籤影響,一生都活在威權體制的陰影之下。

轉型正義不能只有平反 更要釐清加害責任
薛化元表示,台灣民主化以來,社會對威權統治造成的人權侵害已有一定程度的反省,也逐步完成受難者平反與補償等工作,但是沒有探究不當動用公權力,甚至違法侵害人權者的責任,長期以來始終存在「只有被害者、沒有加害者」的現象。隨著《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完成立法,如何追究加害責任,也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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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強調,探究加害責任必須注意事件發生的歷史脈絡及政治環境,更不能把所有責任都集中在少數被揭露的線民身上。真正的轉型正義,必須先理解整個威權統治如何運作,再依據不同角色、不同作為,分別檢視其責任,而不是一概而論。
情治體系角色不同 不能一概視為加害者
薛化元指出,目前社會討論線民問題時,最容易忽略的一點,就是情治體系內不同角色的本質差異。編制內的情治人員、接受吸收的線民、案件偵辦過程中的告密者,雖然都可能提供情報,但身分、職權、責任及對案件造成的影響,不能混為一談。
他認為,首先必須檢視的是編制內情治人員。他們肩負監控、情蒐、偵訊等公權力,如果利用職務刻意製造不實情資,甚至誘導人民犯罪、製造冤假錯案,以累積辦案績效、獲取獎勵或滿足個人利益,其責任最為重大。
薛化元舉例指出,根據目前已公開的部分政治檔案,有些原本沒有積極反政府意圖的人,在情治人員滲透之後,反而遭到鼓動成立組織或持續串聯,等到組織發展到一定程度,再由情治單位收網逮捕,最後依叛亂等罪名起訴判刑。這類案件並非單純辦案,而是情治體系主動製造犯罪,再藉由司法程序完成定罪,對受害者造成極大的傷害。
「這種製造冤假錯案的情況,當然應該嚴格追究責任。」薛化元說。
但他也提醒,歷史並非只有單一面向。根據不少政治受難者的口述訪談,也有部分情治人員並未濫用權力,反而設法減少案件對當事人的傷害,甚至在有限空間內保護受害者,避免案件持續擴大。
因此,他認為,即使同樣是情治人員,也應依照個別作為加以區分,而不能因為身分相同,就直接認定每一位情治人員都扮演完全相同的角色。
薛化元表示,如果情治人員沒有捏造事證、沒有提供假情報,也沒有在偵訊過程中刑求或以其他方式侵害人權,而只是依照當時法令執行偵查工作,當然仍須放回整個威權體制中加以檢討,但其責任與刻意製造冤案者,仍有程度上明顯的差異。
他也提到,歷史上甚至出現過值得肯定的案例。例如1970年代初奉命整頓台灣大學的總教官張德溥,就曾運用自己的權限保護部分學生,包括洪三雄等人,避免他們受到更嚴重的政治迫害。這類歷史事實,同樣值得留下紀錄,並給予不同的歷史評價,而不是把相類職務的人,就給予類似的評價。
究責不能抓小漏大 制度與決策者才是關鍵
談到近年社會高度關注線民問題,薛化元強調,追查真相固然重要,但真正需要究責的,不只是曾提供情報的人,而是當年建立監控體制、制定法律、下達命令,並透過國家機器系統性侵害人民權利的決策者與加害體制。
他認為,如果社會把注意力全部放在個別線民,卻忽略真正建構威權統治的制度設計者、政策制定者及執行體系,最後恐怕只是「抓小漏大」,不僅無法完整還原歷史,也可能偏離轉型正義追求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