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今年 4 月赴台中逢甲夜市輔選,期間一度傳出遭人噴灑辣椒水攻擊,引發外界關注。案件經調查後發現,並非遭人蓄意攻擊,而是時任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長周俊銘執勤時操作辣椒水噴瓶不慎外洩,導致柯文哲、民眾黨市議員參選人劉芩妤及多名志工、民眾出現咳嗽不適。
台中地檢署近日偵結此案,認定周俊銘雖處置不當,但當時並非執行警察職務,且劉芩妤已撤回告訴,因此依規定對周俊銘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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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情,柯文哲 4 月 17 日晚間前往台中逢甲夜市,陪同民眾黨市議員參選人劉芩妤掃街拜票。晚間8時許,柯文哲、劉芩妤及現場同黨人士、志工等人突然聞到刺鼻氣味,陸續出現掩鼻、咳嗽等情況,現場一度懷疑遭人以辣椒水攻擊。
事後,劉芩妤前往警方報案並提出傷害告訴,台中地檢署分案偵辦。警方隨即成立專案小組調查,並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
台中市警局 4 月 20 日公布調查結果指出,專案小組共調閱 385 支監視器,發現當天帶隊維安的周俊銘手中的辣椒水噴瓶疑似因噴頭裂損,導致液體滲漏。周俊銘為確認狀況,曾在約 1 小時內 4 度朝地面噴灑測試,過程中造成辣椒水外洩,波及附近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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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發現,周俊銘事發後並未立即說明情況,而是在專案調查擴大後,事隔約 24 小時才向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坦承曾使用辣椒水,因此遭台中市警局記過 2 次並拔除主管職,調任非主管職務。吳敬田也為此自請處分,並向柯文哲、劉芩妤及受影響民眾公開致歉。
檢方調查後認為,周俊銘案發當時雖為第六分局長,但當晚主要是陪同政治人物進行拜票活動。根據現場勘查結果,周俊銘使用辣椒水噴瓶的位置,與劉芩妤及周邊民眾距離分別約 8.75 公尺、9.3 公尺、21.1 公尺及 13.3 公尺。
檢方指出,周俊銘當時噴灑方向為地面,並非朝特定人士噴射,也不是為執行驅離或其他必要警察勤務措施,因此難認定其行為屬於「執行職務」。
由於《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但若公務員是在執行職務時犯傷害罪,則不受撤告限制。檢方認定周俊銘當時並非執行職務,因此案件回歸告訴乃論程序。
由於告訴人劉芩妤後續撤回告訴,台中地檢署最終依法對周俊銘作出不起訴處分,為這起逢甲夜市辣椒水風波畫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