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民區昨日發生一起車禍肇逃事件,一名6歲女童不明原因從公園跑到馬路上,遭休旅車輾過雙腿,導致雙腿當場骨折送醫,而肇事的63歲林姓女駕駛並未在現場停留,撞到女童後隨即駕車離去,被通知到案後供稱「沒感覺」,全案將依肇事逃逸罪送辦。
高雄市警局三民第一分局指出,事故發生於8日下午4時51分,6歲女童步行欲跨越馬路,遭駕駛休旅車的63歲林姓女子撞上,女童受傷雙腿骨折,送往高醫救治,然林女未依規定處置而離開現場。警方於案發後1小時查獲並通知林女到案說明,林女不知道有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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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研判,肇因為林女未注意車前狀況、女童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詳細肇責仍需進一步鑑定分析。林女未留置現場處理逕自逃逸之行為,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得處3000至9000元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另林女涉嫌違反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得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函請高雄地檢偵辦。
警方指出,女童的父母在公園內照顧另一位3、4歲的小孩,短短一個分神,才沒注意女兒跑到馬路上,被輾的遍體鱗傷。警方將通知女童家長到案釐清是否疏於照顧,如查證屬實,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