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在野黨團都提出「無人機採購特別條例」,不過,軍用無人機發展應該是國防部主管還是經濟部主管,朝野意見不同。對此,一位國防事務專家今(8)日表示,就專業論專業,軍用裝備採購與一般採購從來都不是同一套邏輯。該人士列舉美、英、法、德、日、韓的例子,並說,台灣在野黨執意走一條在主要國防採購體系裡找不到對照的路,看起來只是不願在政院版本上讓步,而非基於國防專業考量的路線之爭。
專家說,以美國為例,武器系統從需求確認、型號選擇、測試驗證到量產部署,走的是「國防採購系統」(Defense Acquisition System, DAS),需求端則由「聯合能力整合發展系統」(JCIDS)把各軍種的作戰需求彙整成具體規格。他說,去年7月,美國國防部長赫格塞斯宣布全新的無人機發展計劃,編列10億美元採購30萬架攻擊無人機,走的正是這套體系:由國防後勤局(DLA)與陸海空三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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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專家說,這當中當然沒有商務部,因為武器系統的規格牽涉目標特徵、戰場環境、敵情威脅等級,這些屬於密等管制的作戰資訊,經濟主管機關既沒有相應的保密權限,也沒有處理密等資料所需的人員安全查核(security clearance)機制。
專家表示,英國的「國防裝備與支援局」(Defence Equipment & Support, DE&S)隸屬國防部,統籌所有軍用裝備的籌獲作業。2024年提出的「國防無人機戰略」,把採購改革與產業建構一併交給國防部主導;2025年底成立的「英國國防創新機構」,投入超過1.42億英鎊在無人機與反無人機技術,機構仍隸屬國防體系。
專家說,法國、德國也不例外,法國的軍用無人機採購,是由武裝部隊部下設的「國防裝備總局」(Direction Générale de l'Armement, DGA)負責,這個機構同時掌握需求規劃、技術驗證與合約管理,經濟部門不介入軍事採購的核心環節。德國的「聯邦軍備、資訊科技暨使用辦公室」隸屬聯邦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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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日本與南韓的案例,專家則說,這更說明軍民兩用技術的產業合作,跟採購決策權的歸屬其實是兩件事。他說明,日本的「防衛裝備廳」(ATLA)隸屬防衛省,2026年度防衛預算編列逾1,000億日圓用於SHIELD無人機戰力建構;小型無人機屬軍民兩用技術,防衛省與經濟產業省確實在「國防產業工作組」下共同推動公民協同投資。然而,核心的作戰需求定義、規格審定與預算編列的主導權,仍在防衛省。
他續指,南韓的「防衛事業廳」(DAPA)同樣隸屬國防部,2026年整合國防部、內政部、國土交通部、警察廳、海警廳等多部會需求,目標創造約2兆韓元公共需求規模,統籌採購決標的機關仍是防衛事業廳。澳洲國防部設有「先進戰略能力加速器」(ASCA),2025年宣布10年內投入逾100億澳幣於無人機及反無人機技術,預算與主管機關留在國防部門。
專家指出,軍用裝備採購牽涉作戰需求(operational requirements)的訂定、軍規與商規的取捨、後勤保障體系的整合,還有一整套密等分類與人員安全查核制度。這些條件,只有國防體系具備。產業政策部會可以協助建立供應鏈、提供租稅與補助工具,卻無法承接需求定義與規格審定這一段,因為這段工作的資料本身就是機密。這也是為什麼在上述國家的軍民協作模式裡,經濟或產業主管機關扮演的都是「協力」角色,不是「主導」角色。
專家表示,台灣這次的爭議,恰好落在各國都沒有分歧的這條線上。國民黨、民眾黨版本都把無人載具條例的主管機關設為經濟部,連帶把立法院主審委員會從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改成鮮少處理密等資料、也少召開秘密會議的經濟委員會。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的說法,是無人機編入年度預算「監督力道比較夠」;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主張,特別預算「難以監督」,逐年編列、逐年審查才是國會監督的常態。這兩種說法都沒有正面處理一個更根本的問題:要補強監督,特別預算一樣可以進行,把主管機關、連審查所需要的密等處理能力都一併轉手,形同兒戲。
專家說,從國防採購體系的角度看,武器系統籌獲牽涉的作戰想定、目標規格、產能與後勤整合,本來就該由具備聯合作戰規劃能力與密等管理制度的國防部門主導,這件事在美、英、法、德、日、韓、澳幾國之間沒有實質分歧,即使是把產業合作也納入考量的日本與南韓,主導採購決策的機關依然是防衛省與防衛事業廳。
專家表示,台灣在野兩黨把主管機關換成經濟部的理由,始終沒有正面回答「為什麼是經濟部」這個更關鍵的問題。當各國的制度設計都指向同一個方向,台灣在野黨執意走一條在主要國防採購體系裡找不到對照的路,讓人看起來這只是不願在政院版本上讓步的意氣之爭,而不是真正基於國防專業考量的路線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