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刑法》與《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明定未成年性侵害案件追訴期(目前為30年),在被害人滿20歲前不計入時效。且追訴時效尚未結束者,也能一體適用新制。同時,附帶決議請法務部持續檢討《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國家賠償法》等,與兒少性侵害特殊性相關的法規,進行修正;並請司法院檢視兒少案件證據法則,研議審理指引。台灣光寰協會也在臉書發文,呼籲各界持續關注兒少性侵害追訴權時效釋憲案件(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與後續相關司法改革。
台灣光寰協會表示,這項修法是台灣性暴力防治的重要進展,也是無數兒少性侵害倖存者、家屬、性別人權倡議團體,以及長期投入改革的政治工作者,共同努力的成果。長久以來,法律以犯罪發生之日作為追訴期間起算點,卻忽略兒少性侵害案件的特殊性,導致許多倖存者因創傷、恐懼、羞愧、權勢控制、家庭壓力或對於司法的不信任,往往歷經數十年,才有能力說出當年的遭遇。當他們終於鼓起勇氣尋求司法時,卻早已超過追訴期限,被法律與正義拒於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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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光寰協會直言,今日的修法正是國家開始理解創傷、理解兒少性侵害案件特殊性的具體展現。追訴權不再是從孩子最無助,沒有能力求助的時刻開始流逝,而是給予倖存者更多時間,在較成熟、安全的生命階段,來尋求正義。
台灣光寰協會也提到,面對數十年以上的案件,多數證據往往已經消滅,因此司法與檢調系統該如何看待僅存的蛛絲馬跡,以及傳聞證人、精神科醫師與心理師所提供的證詞,做到對於案件勿枉勿縱是接下來新的挑戰。
台灣光寰協會提醒,憲法法庭仍持續在受理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件(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其討論焦點正是過去追訴時效制度是否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平等權及人格權等基本權利。「我們期待,憲法法庭未來能進一步回應兒少性侵害案件的特殊性,使司法制度真正符合創傷知情的精神,讓過去的每一位倖存者都能擁有實現正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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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光寰協會所發起的「釋憲修法雙管齊下,為倖存者守住正義防線!」連署活動,已有超過113個團體支持、27000位公民參與連署。近期,台灣光寰協會將彙整連署名單、遞交給司法院,傳達廣大公民社會對於改革到來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