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調整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制度至20歲起計算。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下簡稱「司改會」)隨後發表聲明,除了肯定立法院回應長期以來兒少性犯罪被害人追求正義困境,也呼籲持續推動相關制度改革、關注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釋憲案進度。
司改會首先肯定相關機關採納修法建議,並指出法務部於預告本次草案之初,並未將時效未完成的案件納入新法的適用範圍;也因此司改會早在去(2025)年8月發布聲明,指出應擴大適用範圍,並提醒機關應同步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隨後,法務部修正提案並於今日完成三讀;今年6月,衛福部也公告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53-2、53-3條的修正案,將對兒少的相關性犯罪也延長追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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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司改會也提醒,延長追訴權時效,只是保障被害人司法權益的第一步,並非終點。就保障兒少性侵害被害人而言,仍有「三法」尚未進行修正,分別是: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延長被害補償金的請求時效、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過去遭不合理拒絕補償的被害人,溯及適用,以及修正《民法》延長未成年性侵被害人民事請求權時效。司改會表示,法務部在今年3月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預告草案中,雖然也採納了司改會及犯保聯盟的建議,但將提出再修正建議,希望修法能夠更加完善,期盼以上「三法」能在今年結束前完成三讀。
最後,司改會也強調,儘管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調整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制度至20歲起計算,但過去已逾時效的個案,目前仍只能向憲法法庭聲請救濟。尤其是近6個月獲得確定判決的被害人,仍有機會向憲法法庭聲請併案,從而獲得個案救濟的機會。對此,司改會再次呼籲社會大眾持續關心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的審理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