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復基金會上週五(6/26)由董事長張文貞召開第2屆第17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會中審議通過78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案及1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總賠償金額逾新台幣1.6億元。

基金會指出,截至上月底,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被害者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共受理3,721件,其中2,998件獲賠、116件駁回、67件撤回申請。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方面,累計受理383件、其中,有42件通過返還原財產或金錢賠償、57件撤回、208件駁回;此外,名譽回復證書之申請案,累計受理5,931件,其中,有5,044件通過、75件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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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說明, 駁回案件多因為申請人不符申請資格,財產駁回案件原因多為依現有資料查無財產遭剝奪情事、或雖判決有沒收之宣告但經國防部准免沒收等情形。

基金會表示,此次審議通過的案件中,涵蓋威權統治時期等多起國家不法行為案件,有多名被害者於二二八事件時失蹤,亦有被害者遭國軍無故槍殺。另於白色恐怖時期,有被害者僅憑自白內容即遭當局認定涉案,於欠缺充分證據及正當法律程序下遭判處死刑;也有多名被害者僅因發表評論政府之言論或因思想層次遭認定不當而被定罪。

有關財產所有權被剝奪的案件中,有被害者因遭國家不法行為沒收全部財產,包含股票、現金等,因年代久遠,財產被剝奪且已滅失,以金錢替代賠償方式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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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進一步說明,目前持續主動聯繫符合之被害者及家屬,推動權利回復相關業務,民眾若有申請賠償等相關需求,可電洽該會專線求證與諮詢(02-8173-5000),或造訪官方網站(https://rrf.org.tw/)取得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