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5日電)前民進黨黨工涉共諜案,一審黃取榮、何仁傑各判10年及8年2月。二審今天宣判,撤銷原判決,依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洗錢等罪,改判黃取榮6年徒刑、何仁傑無罪。
此外,一審遭判6年2月的邱世元、判4年的吳尚雨,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也分別改判5年、3年徒刑。目前尚未說明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及量刑理由。
本案被告黃取榮、何仁傑、吳尚雨、邱世元,因涉共諜案,於去年5月間、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前,已被民進黨地方黨部除名。
北院判決指出,外交部長辦公室前諮議何仁傑於民國112年間,利用確認外交部長行程等機會,將公務上秘密2份及機密1份交予新北市議員李余典前特助黃取榮,黃取榮撰寫成分析報告,以加密軟體傳給中國情工人員。
根據判決,黃取榮另指示民進黨黨工邱世元,向時任副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刺探及收集總統出訪行程細節的1份資料,及副總統國內選舉行程4份資料。
一審認定,黃取榮、邱世元分別獲得中國情工人員交付的工作所得新台幣497萬7500元、221萬6924元。
北院指出,4人犯行明確,考量邱世元及吳尚雨均坦承全部犯行,黃取榮及何仁傑均自始否認的犯後態度,邱世元已繳交全部犯罪所得等,分別量刑。
北院認定黃取榮等人共同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及交付經核定之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等罪,黃取榮判刑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何仁傑判刑8年2月;邱世元判刑6年2月,併科罰金5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吳尚雨判刑4年。犯罪所得均沒收。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今天作出判決。(編輯:李淑華)11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