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3)日召開院會,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一步強化體育團體治理及性別平權機制。根據三讀條文規定,未來特定體育團體理事會及監事會組成,任一性別理事、監事人數不得少於理事總額、監事總額三分之一,藉此提升女性及少數性別參與體育團體決策的機會。
為配合運動部成立,三讀修正第2條與第3條,將國民體育法的主管機關修正為運動部。
現正最夯:白委蔡春綢姪子遭求刑7年半!時力轟黃國昌:別裝聾作啞!你眼前的黑不是黑?
另此次修法重點聚焦於特定體育團體組織治理。根據三讀通過的第39條條文,特定體育團體理事會、監事會組成,任一性別理事、監事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不過,若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不受此限制。
條文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明定特殊情形的認定標準,以及未達性別比例時的改善期限、改善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作為後續執行依據。
此外,院會也同步修正第44條,明定各級政府推行國民運動時,應普設多元友善公共運動設施,並提供適性、適齡運動器材。未來公共運動設施的設置條件、設施規範、安全措施、人員管理、緊急事故處理、設備檢修、保險、考核及獎勵等事項,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辦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