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林文程及田秋堇就中國製的蠟瓶糖螺螄粉辣條麻辣花生等零食輸入台灣情形進行調查,發現這些「三無產品」(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廠家、無生產地址),非法輸入管道包括快遞輸入、個人自用名義小量多次輸入、電商平臺購買及自行攜入四大管道,但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於後市場端查獲違規非法販售之中國食品計135家次,皆無法查獲案貨實際來源及輸入管道,可見中國製零食違法輸入情形猖獗。

調查指出,中國製未經許可輸入、含過量添加物之蠟瓶糖、螺螄粉、辣條、麻辣花生等零食,不但沒有申報查驗資料,也非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中國貨品,卻屢見於我國實體通路及電商平臺違規販售,衍生諸多食安疑慮。監院通過林文程、田秋堇所提調查報告,要求衛生福利部、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及數位發展部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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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林文程、田秋堇表示,經長期行文相關單位、蒐集資料,啟動調查發現,非法輸入之中國製零食,多為「三無產品」(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廠家、無生產地址),涉及食品添加物使用不明與標示完整性不全等食安疑慮。

監委分析,違規輸入中國大陸食品之可能來源,分為4大管道:

以快遞輸入貨品,藉虛偽不實申報貨品名稱,夾藏未經許可之中國大陸食品通關:112~114年,關務署於邊境查獲違規夾藏輸入並由國貿署完成議處者計3,071件,違規品項多為螺螄粉、粉條、茶葉、堅果、食物調製品、糖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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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自用名義小量多次輸入中國大陸食品:112~114年,以個人自用名義自中國大陸輸入食品,年度進口報單總數自2,596份增至9,779份,以個人自用名義小量輸入食品,無須經食藥署許可,不肖業者得藉以規避食品查驗。

自電商平臺購買或由中國大陸親友郵寄食品回臺,並以進口郵包方式輸入:112~114年,查獲以進口郵包違規輸入中國大陸食品計1,344件,違規輸入食品品項依次為:茶葉、糕餅類、螺螄粉/泡麵/米粉、香菇、黑木耳、糌粑粉、粉條、花生、熟瓜子及糖果。

旅客以手提或拖運行李自行攜入我國:實務上難以於入境時確認旅客攜帶貨品是否皆為自用,後續如經衛生機關查獲違規於後市場販售,則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裁處。

112至114年,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於後市場端查獲違規非法販售之中國食品計135家次,皆無法查獲案貨實際來源及輸入管道,可見中國製零食違法輸入情形猖獗,確有強化管理必要。

監委表示,按照我國相關規定,蠟瓶糖、螺螄粉、辣條及麻辣花生等中國製零食,並非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中國食品,進口人應先向國貿署申請,取得專案許可才能輸入。然而貨品輸入時填報「稅則號別」、「貨品分類號列」,皆由進口人(或其委託之報關業者)基於誠實申報義務自行填報,但實務上誤報、偽報情形不時發生,甚至申報籠統不實貨名、錯誤稅則號別,以偷漏稅捐、規避簽審或逃避管制。

以中國製辣條為例,多以麵粉或豆製品為基底製成,若因主成分之差異而分屬不同貨品分類號列,適用輸入規定則迥然不同:核歸為「其他未列名食物調製品」者,須經國貿署專案許可;核歸為「大豆蛋白質食物調製品」者,則無須經專案許可即得逕行輸入,實為中國製零食之監管破口。為維護國境安全及國民健康,關務署、國貿署及食藥署允宜建立跨部會溝通管道,並就易生爭議之食品品項,研議統一輸入規定及防弊配套,俾符實際管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