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3日電)台中莊姓男子與李姓男子有水費糾紛,去年8月李男與友人陳姓男子找莊男索討,陳男遭潑高濃度硫酸致嚴重毀敗視力,台中地院日前依重傷害等罪判莊男應執行9年6月徒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莊男與李男有租用水費糾紛,李男偕同友人陳男,於民國114年8月2日下午5時許,前往莊男位於台中市的住處前索討費用,雙方發生口角。

莊男先撿拾路邊磚頭朝李男丟擲,致對方受有頭部外傷併雙側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及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及右耳、顏面、四肢擦挫撕裂傷及牙齒缺損。

莊男更持高濃度硫酸1瓶對陳男潑灑,使陳男受有2至3度全身化學性灼傷,造成左眼視力無法分辨光感,毀敗視力功能;右眼視力僅能辨識眼前約5公分距離手指數,嚴重減損視能。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刑法重傷害等罪嫌將莊男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莊男僅因金錢糾紛、口角衝突,就攻擊被害人致受有嚴重傷勢,且雙目視能毀敗、嚴重減損,更形同餘生將面臨生活上種種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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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酌,莊男初始避重就輕,僅願承認傷害犯行,審理時才承認全部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一審本月4日宣判,莊男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又犯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