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羅姓女子在草地上看見老鷹抓捕鴿子,大聲怒吼「放開牠」成功嚇走老鷹,並將過程上傳社群平台,不料有網友發現畫面中的老鷹是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鳳頭蒼鷹,截圖檢舉羅女騷擾鳳頭蒼鷹覓食,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羅女不知道鳳頭蒼鷹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也難認有騷擾的犯意,今日以罪嫌不足不起訴。
檢方指出,鳳頭蒼鷹是農業部公告的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羅姓女子於今年1月22日上午9時許,在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52巷旁的草地上,目睹鳳頭蒼鷹叼捕鴿子,怒吼「放開牠」致鳳頭蒼鷹受驚飛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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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姓女子將過程PO上社群平台,路過以為鴿子正在交配,原來是老鷹抓著鴿子,為了不讓鴿子喪命才衝上去大吼。民眾檢舉認為羅女以此方式干擾鳳頭蒼鷹自然捕食行為,並擾亂野生動物生態,羅女被保七總隊循線查獲,認定羅女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偵辦。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野生動物保育法》所規範的「騷擾」,是指改變野生動物自然行為的強烈干擾。羅女當天除了「口頭警告」大聲喝斥外,並沒有使用任何工具去接觸、追逐或圍捕鳳頭蒼鷹,也沒有造成鳳頭蒼鷹受傷或受困。雖然確實打擾了蒼鷹進食,但尚未達到「騷擾」程度,加上主觀上無違法犯意,因此認定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