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秘書長、台糖前董座吳乃仁因涉及台糖土地賤賣案,於2014年遭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處9月有期徒刑,爾後吳提出再審遭駁回,全案定讞。雖吳乃仁已服滿刑期,但仍須賠償台糖1.7億元。台中地院日前委託台北地院查扣吳乃仁名下之資產,台北地院昨(3)日簽發拘票拘提吳,但至今仍未拘提到吳。而吳乃仁倘若後續遭拘提,最慘下場可能是被送往「這裡」執行。
關於吳乃仁民事賠償部分,他必須連同利息合計應賠償台糖公司新台幣1.7億餘元。由於台糖土地賤賣案繫屬台中地院;台北地院於2024年12月間受台中地院囑託,先行扣押吳乃仁約1,700萬元資產。嗣後台糖陸續追回約700萬元,並於2024年底、2025年初再度聲請強制執行。台中地院遂囑託北院拘提吳乃仁,擬解送至台中地院進行後續執行程序,惟北院目前尚未拘提到案。
當前熱搜:黃國昌指昔同志背棄 卓冠廷無奈曝妻流產:當時有問慈庸是否需到場「你卻說全員到齊!」
台中地院昨日表示,本案係債權人依法聲請管收債務人,院方已踐行管收前置程序並通知債務人到場;惟債務人無正當理由未到,遂依法囑託台北地方法院執行拘提。台中地院指出,倘債務人經拘提到案,執行法官將依《強制執行法》訊問後,斟酌個案情節,決定是否管收,或改採命其提供擔保、限期履行等處分;若拘提未果,承辦法官將請債權人陳報債務人實際住居所,再依法處理。
由於吳乃仁欠台糖1.7億餘元係被台中地院強制執行,並委託台北地院代為拘提。而根據《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如果吳乃仁被拘提到案後,執行法官將訊問其收入、財產及履行能力;若認定其有能力卻拒不清償,或有隱匿、處分財產、虛偽陳報等情形,法院得命提供擔保、限期履行或限制住居。若仍拒不履行,且非管收難以續行執行程序,始可能依法裁定「管收」。
換言之,如果吳乃仁被拘提到案,最慘可能會被「管收」,並移送至管收所。惟我國目前並無設立管收所,因此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以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辦理拘提、留置及管收作業流程等實務經驗,吳乃仁可能會被送往看守所進行管收。
當前熱搜:股東會後大盤挫600點!台積電怎麼了?一圖看台積股東會五大重點
雖然吳乃仁可能會被拘提,並被管收送至看守所。不過根據《強制執行法》之規定,管收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同時,由於吳乃仁非係因為民事案件遭到管收移送看守所,故在看守所內諸般生活及管理係適用《管收條例》。
根據《管收條例》之規定,管收人送入管收所後,除要與刑事被告之羈押處所隔離外,其日常生活原則上可自備飲食及日用必需品,也得與外界接見、通信,並收受書籍或其他物件,但管收所可依法監視或檢閱。若飲食、衣被及必要物品未自備,飲食費用得由管收所依當地生活情況核定後向被管收人收取。
基於《強制執行法》及《管收條例》之規定,如果吳乃仁被拘提到案,且被法官裁定管收,並移送看守所執行管收。吳乃仁其在看守內生活仍與一般刑事被告仍有所不同,自備飲食及日用必需品,也得與外界接見、通信,並收受書籍或其他物件,且最多也只能管收吳乃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