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日電)詐團幹部廖姓女子長期滯留海外,以感情詐騙3名美籍被害人新台幣1.7億餘元,廖女去年返台落網,被檢方依詐欺等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一審判她12年6月徒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36歲廖女為詐騙集團高階幹部,並邀請39歲黃男擔任車手頭,民國112年6月間,廖女假冒不知情2名友人,持護照在美國境內銀行機構開設數家公司金融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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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女再以感情詐騙為手段,先以小額投資獲利取信被害人後,再要求匯款到指定公司帳戶,或指示肖姓、孫姓成員(美國籍,由美方偵辦)出面取款,廖女再將犯罪所得存入不知情廖母帳戶內,及購買名錶、鑽石與虛擬貨幣比特幣、泰達幣,並購買進口轎車供不知情廖父使用。

3名美國籍被害人陸續遭騙532萬餘美元,依當時匯率折算新台幣約1億7052萬餘元,並向美國警方報案;因廖女長期滯留海外,美方先提供台方相關犯罪事證,待廖女於114年1月24日返國時,在桃園國際機場遭拘提到案,經檢方複訊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全案經中檢偵辦後,日前依據相關證據,將廖女與黃男2人,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護照條例等罪嫌起訴。

案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判處廖女合併應執行12年6月,黃男3年8月徒刑,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