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馬英九文教基金會(下稱:馬英九基金會)前員工蕭旭岑、王光慈疑涉財務爭議持續延燒,主管機關新北市文化局也於日前已發函給馬英九基金會,要求針對針對財務及帳務情形提出說明。對此,律師黃帝穎今(28)日表示,蕭旭岑收台商百萬卻未入帳不但違反《財團法人法》,更涉犯《刑法》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知有犯罪嫌疑應啟動偵查
雖然查馬英九基金會官網,其辦公室所在地位於台北市內湖區。不過,其當初設立時,其登記會址位於新北市淡水區,而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149號財團法人馬英九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基金會曾在2023年針對主事務所進行變更,但仍位於新北市淡水區。因此,主管機關是新北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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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文化局昨日表示,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之規定,財團法人應於每年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將其當年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每年結束後五個月內,將其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分別提請董事會通過後,送主管機關備查。新北市文化局指出,目前馬英九基金會已依照期限內完成送件,後續將依規定進行審查並函復。
黃帝穎表示,蕭旭岑原稱「不碰錢」,遭馬英九基金會記者會公開蕭拿台商百萬現金照片打臉後,改口稱是代馬英九收私人捐贈,但遭馬英九駁斥「不知道有這筆捐款」,爾後馬英九基金會更發聲明強調:「台商韓螢煥先生當次餐會或當年度並未捐款,且經查證2023年、2024年所有捐款,均有依法入基金會帳戶,有明細可證。」
他直言,蕭旭岑收台商百萬元卻未入帳基金會違反財團法人更涉犯《刑法》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黃帝穎表示,根據《財團法人法》第16條之規定,蕭旭岑不得假藉基金會執行長機會拿錢,卻未入基金會帳,未入帳的錢不論如何使用,都構成圖本人或關係人利益。而同法19條亦規定,蕭旭岑拿錢卻未進基金會帳,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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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強調,蕭旭岑拿錢未入基金會構成行政不法及刑事不法,而新北市府依據《財團法人法》應查蕭旭岑拿錢卻未入帳基金會的行政不法。而檢察官更必須依據《刑事訴訟法》,對蕭旭岑拿台商百萬卻未入帳,涉犯《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甚至反滲透法,知有犯罪嫌疑應啟動偵查。
律師黃帝穎。 圖:民進黨提供(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