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指控自家基金會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破壞財政紀律,並委託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召開記者會公布相關事證,包括一張蕭旭岑與中國全國台聯常務副會長、廈門台商協會會長韓螢煥合捧百萬元現金的照片。對此,「熊大律師」陳君瑋今(26)日分析指出,此案本質上屬於私人糾紛,並非馬英九口中的「貪污」問題,因為貪污罪僅適用於公務員。
陳君瑋指出,首先必須釐清的是,蕭旭岑是否將相關款項放入自己口袋。如果有,才可能構成《刑法》侵占罪;若款項均用於公務用途,則未必涉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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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進一步分析,關鍵還在於捐款名義為何。若該筆款項是捐給馬英九個人,本來就不必納入基金會帳目;若是捐給基金會,只要未遭私自挪用,也不一定構成侵占,但可能涉及帳務或稅務問題,進而遭行政機關裁罰。
陳君瑋也提到,若蕭旭岑能舉證百萬元現金均用於基金會或相關公務,甚至還可能主張《民法》上的「無因管理」。他解釋,所謂無因管理,是指未受委託卻主動替他人處理事務,例如鄰居家失火,旁人主動協助救火,事後可請求必要費用。
陳君瑋表示,若蕭旭岑能證明,自己是在未受馬英九請託下,主動將款項用於基金會正常運作與相關事務,理論上甚至可以反過來向馬英九請求必要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