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Uber司機在社群平台PO文指出,昨日下午行經英才路與模範街31巷11弄口,準備迴轉時遭後車一直逼車還丟東西,詢問網友「可引用什麼法條檢舉?」貼文引起網友熱議,警方今日指出,經檢視影像認定後車駕駛「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已依道交條例逕行舉發,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該名Uber司機指出,當時只是正常等待對向來車,好讓自己安全迴轉,沒想到後方駕駛卻疑似情緒失控,不停貼近車尾逼車,並且狂閃燈,甚至還丟擲物品洩憤。網友紛紛留言「拜託一定要檢舉他拜託你了」、「我是不相信你開大七他敢丟啦」、「下次要開運兵車」。
當前熱搜:律師推測馬英九遭裁定「輔助宣告」 台北地院有最新回應
台中市警一分局指出,經查該民眾已檢具相關事證,至台中市警局交通違規便民服務網檢舉,經檢視影像,後方車輛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依法對駕駛人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至於原PO說有丟擲物品情形,警方指出,若當事人認為自身權益受損,可至派出所提出相關告訴,警方依規定受理,同時呼籲用路人行車應保持理性與耐心,切勿因一時情緒做出危險行為,不僅可能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也恐因此吃上罰單甚至涉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