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案件頻傳引發社會關注,內政部長劉世芳今日指出,未來若有吸毒前科、吸毒案例,或涉及毒駕現行犯,擬納入換發駕照標準,甚至限制、禁止取得駕照。交通部指出,擬提高累犯罰鍰、增訂乘客連坐罰、明定涉犯刑法毒駕嫌疑駕駛人施尿液採驗等4大加嚴罰則,預估6月底前預告草案。

警政署去年底引進唾液毒品快篩試劑,今年1月至4月共查獲4725件毒駕案件,較去年同期攔阻量能提升2.7倍,今年快篩試劑也將由去年的1.2萬劑增加至4.5萬劑,強化第一線取締量能。自5月13日新制實施後,警方攔查若唾液毒品快篩呈陽性或拒測,均得依現行犯或準現行犯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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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指出,近年已持續配合立法院修法加重毒駕相關罰責,並已依警政署實務執法需要完成道交條例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正,鑑於近期毒駕案件頻傳,於5月11日邀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研商修正「道交條例」加嚴毒駕罰責,預計6月底前提出草案預告。

加嚴毒駕罰責包括提高毒駕累犯罰鍰,第2次毒駕依35條第1項所駕駛車種最高額加罰9萬元;比照酒駕強制抽血規定,明定涉犯刑法毒駕嫌疑駕駛人,對其實施非侵入式尿液採驗之相關規定;增訂毒駕同車乘客處罰;以及比照酒駕接受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規定,增訂違反毒駕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亦應接受毒駕防制教育或毒品戒癮治療後,始得重新取得考領駕駛執照。

交通部指出,已函請法務部研議提高毒駕刑責,包括毒駕不得易科罰金、提高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比例、強化假釋條件及提高強制戒癮治療比例等;警政署則可依新修《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規定,對毒駕者實施預防性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