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推動新制,嚴格加強汽機車筆試、違規行為矯正、吊銷駕照者重考辦法。今(18)日預告修法,未來曾吊銷駕照且禁考期間達3年以上者,必須先回駕訓班完成駕駛訓練課程,不能直接重考拿照,預計新政策將在6月30日上路。
為撕掉「行人地獄」的惡名標籤,交通部推動「駕照管理三策略」,包含考照制度、回訓制度及高齡換照,配合駕照管理制度精進措施並強化違規駕駛人矯正教育機制,以及加嚴吊銷駕照3年以上者重考辦法,今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等3項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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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表示,為提升整體道路交通安全,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禁考期達3年以上者,重新申請考領駕照前須完成駕駛訓練課程,補強其對交通法規認知、安全駕駛觀念及風險辨識能力,健全駕照管理制度完整性。
根據公路局統計,每年吊銷駕照禁考3年以上者,機車、汽車各有5000人次。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說明,過去吊銷駕照3年以上者,處分期滿後就可以直接重新考照,但考量到3年期間很多法規及規範有所更新,因此修法要求處分者需先完成駕訓班課程才可考照,確保學習到最新的交通法令。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也提醒,若未依規定先完成駕駛訓練課程再取得駕照,開車上路等同於無照駕駛,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台幣18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可處新台幣3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