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9日電)高雄凃姓員警非法拍攝報案女性身體隱私,有6名報案女性案件已起訴,但另有1名女子被拍案,因罪證不足不起訴。受害女子今天說,案件雖不起訴,但是警方官官相護,未第一時間扣留手機助其滅證的結果,已透過律師聲請再議。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昨天說,已斷然淘汰凃男,支持被害人聲請再議權利。市警局今天對媒體表示,針對本次警風紀案將深刻檢討,指派專人持續關懷被害人,提供一切必要保護與協助,並從嚴追究相關主官(管)人員考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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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今天陪同Y女(化名)出面說明案情。Y女表示,事發當天自己與友人發生衝突,由飯店協助報警,凃姓員警進入房間,以「避免影響其他房客為由」鎖上房門,卻並未詢問事發過程,僅詢問是否受傷。
Y女表示,當時自己2度回應確定沒有受傷,凃姓員警仍以公務偵查為由,要求脫下外套檢查四肢。自己當下雖感疑惑,但因相信警員是來幫助自己的,因此依要求脫掉外套,僅穿著貼身背心與小短褲。
Y女在敘述過程中一度哽咽,表示凃姓員警當時要求她舉高雙手,呈現躺臥、趴臥、站在牆角等姿勢;凃姓員警持方形不明儀器進行拍攝,且針對上身、大腿、臀部、鼠蹊部等部位拍攝時間皆不短。Y女並稱,凃姓員警在案件筆錄中編寫Y女情緒不穩及與友人交往過程等案情。
Y女質疑,在自己申訴、提告、做筆錄的時候,警方為何沒有在第一時間扣留凃姓員警的3C設備,讓凃姓員警有機會刪除影像,事後警方才稱照片已無法復原,但此說法在網路上已遭到網友反駁「不可能無法復原」,因此認為檢調做法「就是在官官相護」。
王婉諭指出,在Y女揭露事件與備案後,陸續發現前面至少有6名被害人。認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處與檢調,都應該完整說明此事件,警方也不應再以消極態度面對造成Y小姐二次傷害,並清楚說明對凃姓員警的處置、未來協助與防範方式。
王婉諭說,Y女已透過律師協助聲請再議。希望透過Y小姐接露自身經驗,讓更多被害人知道,「錯的並不是你們,錯的絕對是這些行為人」,並盼社會大眾給予更多尊重與空間。(編輯:楊蘭軒)1150519